当前入室盗窃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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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财富收入的增多,很多人的家里经常会放置有现金、珠宝、高档家用设备等贵重物品,给盗窃分子不小的诱惑,因而入室盗窃案时有发生,不但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入室盗窃很容易转化成入室抢劫、故意伤害甚至强奸、杀人等恶性案件,因此通过对当前入室盗窃犯罪的研究,提醒人们注意加强防范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入室盗窃;打击;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4.3;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084-02
  作者简介:严红英(1970-),女,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犯罪学;陶钧(1996-),男,湖北警官学院,学生,侦查学专业。
  据公安部有关数据统计,全国近两年破获盗抢骗案件350万余起,其中入室盗窃的犯罪数量处于高位。由于入室盗窃犯罪风险小、成本低、收获大,作案手法简单便捷,所以相对于其他案件而言,其发案率一致居高不下,近几年增速更快,而且作案手段不但翻新,打擊难度进一步加大,给广大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一、入室盗窃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指出入户盗窃是盗窃罪中的一种类型,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进入室内,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1]。这一定义认为:
  (一)行为人“入户”必须基于非法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实施盗窃以外的非法目的入户的,是否作为入户盗窃处理应视情而定。比如为了实施抢劫、强奸、诈骗等行为而入户的,在实施了相应犯罪行为后又临时起意在户内盗窃财物的,应分别以抢劫、强奸、诈骗定罪,并与盗窃(非入室盗窃)并罚;非法入户后未实施预谋的犯罪,临时改变犯意实施盗窃的,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以行为人身体的全部进入室内为前提。如果只是利用竹竿或其他工具在门窗外伸进户内实施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当前入室盗窃的特点
  (一)案件多发。据官方统计,近几年入室盗窃案时有发生,且呈多发态势。2017年12月6日,佛山顺德法院对外发布了一份《关于顺德区盗窃案件发案形势的司法预警书》,该院根据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盗窃罪案件呈现居高不下的趋势,其中入室盗窃占较大比重[4]。在2018年初湖北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通报中显示,2017年湖北警方共破获传统“盗抢骗”案件7万余起,抓获“盗抢骗”作案人员近2万名。
  (二)类型多样。入室盗窃从传统“盗、抢、骗”犯罪开始不断演变,已经出现了犯罪团伙化、公司化、高危群体地域化、勾连方式网络化、转移赃物快速化等特点,盗窃手法不断改变,其犯罪方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1、“快闪”作案式。随着“盗抢骗”流窜犯罪成为常态并逐渐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犯罪分子开始选择更大范围、更加迅速地跳跃式流窜作案,犯罪活动形成跨省界、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的态势。该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迅速离开,并乘坐交通工具逃往外地。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外出作案时,通常会首先确定盗窃目标,然后按照事先规划的路线图,开车或乘坐火车沿途作案,完成目标后返回。比如湖南耒阳籍的团伙一般以技术开锁为主,喜欢“长途奔袭”,先是乘坐高铁前往武汉,停留3至5天的时间作案,目标通常会选择三年内新建的小区,得手后再乘坐高铁离开]。
  2、技术(插片)开锁式。这类入室盗窃因为现场翻动少、明显留下的可提取的痕迹物证少,居民一般难以发现,即使被发现,破案难度也较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通常由两人协作,其中一人负责望风,另一人负责技术开锁,一旦发现异常,便立即躲避起来。这类入室盗窃通常为外地流入作案,主要作案手法为白天技术开锁、傍晚溜门入室、夜间攀高翻窗入室,以及针对集体宿舍、公寓和出租屋的插片入室。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戴帽子、口罩、手套、破坏摄像机探头等多种反侦察手段用来规避警方的打击,因此也给警方破案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3、内外勾结式。该类案件一般会用假身份证以打工的名义由一人或几人事先潜入欲盗窃的商铺、店铺内部打工,然后伺机作案。如果是一人作案一般会窃取财物后迅速离开店铺流窜至外地;而多人作案通常会留一段时间以方便内外配合,盗窃到大量财物后方离开。这类案件多因店铺管理人员对员工录用时没有严格核实身份,甚至根本就没有实名登记,从而给犯罪嫌疑人留下可乘之机。
  4、溜门作案式。溜门作案是指由于受害人疏忽大意没有锁门或钥匙插在门上忘记拔下来,而恰巧犯罪嫌疑人在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时发现了机会,从而开门入室进行盗窃的方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事先通过各种理由进入受害人家中或店铺中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作案人一般是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取财物,作案后迅速离开现场。对于店铺来说,作案人通常会团伙出动相互配合,由其中一人吸引店主或员工注意,另一人进行盗窃,得手后先后离开现场,虽然一般能及时发现,但由于嫌疑人常常会选取闹市区或无监控区域,因此对犯罪嫌疑人去向难以把控。
  5、携带(持有)凶器作案式。有时犯罪嫌疑人会携带凶器,或者被发现后在现场获取凶器作案。2018年3月31日上午7时许,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两名民警在皇姑区陵园街附近侦办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54岁)突然遭遇,民警立即进行抓捕。搏斗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将两名民警和一名群众刺伤后逃跑,一名民警因伤势过重牺牲。该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事先携带凶器行窃的,因此在遭遇这类入室盗窃时,无论是受害人还是民警在抓捕时更应保持警惕,因为这类盗窃犯罪嫌疑人胆大妄为,很容易转化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三)团伙系列作案高发
  1、犯罪团伙呈现地域性特征。犯罪团伙成员通常以地域或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组合在一起,相互传授作案方法和经验,作案过程中又分工配合、相互掩护。2017年年初,江西省公安机关破获了以何某为首的几个同籍老乡组成的攀爬入室盗窃团伙犯罪案。经查,该团伙以抚州、上饶、鹰潭等地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疯狂作案,全国多地累计案件1000余起,涉案价值逾千万元,其成员中惯犯、累犯猖獗,形成盗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呈现“盗抢骗”犯罪的“产业化”趋势。犯罪分子将整个犯罪过程细化拆分,再逐一分工,形成多个紧密衔接的环节,极大地提高了犯罪的专业化程度,形成一个高度协调的“一条龙”犯罪模式,气焰嚣张。   2、在居住地附件連续作案。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连续数天内以相似手段在某一区域内连续作案,且他们一般都会居住在犯罪现场附近。作案时目标随机,时间随机,难以预测。如2017年10月初,武汉某相邻小区一夜之间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其中一个小区有3家财物被盗,其中一家住一楼、一家住二楼、一家住五楼。而相邻的另一小区又有5家遭遇入室盗窃,这5家住户均为6楼以下。根据监控显示,傍晚时两名犯罪嫌疑人潜入居民家中,将保险箱从室内抬出来,之后乘坐出租车离开,两个小区作案手法极度相似,都是翻窗入室。后来民警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就往在这2个小区附近。
  3、通过微信群分享经验。大数据时代人们的通信变得极为方便,微信、QQ成为大众联系的主要渠道,犯罪嫌疑人之间也建立有微信和微信群,通过微信、朋友圈互相交流作案经验。比如作案前由一人踩点,然后通过微信定位为其他人导航,到达作案地点后协同作案,作案过程中依然通过微信或QQ联系,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通风报信,作案后迅速逃离到预定地点分脏,然后将无法分割的金银首饰等物品再次通过微信或QQ联系销脏人员进行处理,所得脏款也常常由红包和支付宝转帐。
  三、打击与防范措施
  (一)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破案和治安防范力度。一要增大犯罪代价。增大犯罪代价是遏制犯罪动机产生的一种重要措施,事实表明对于任何一种犯罪类型,只要加大打击力度、迅速破案,让作案人及时得到惩治和教育,这不仅是对作案人以惩罚,更是对其他潜在的犯罪人予以威慑。
  二要增加犯罪风险。犯罪风险体现在犯罪预防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做好犯罪预防就是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风险。比如,改善社区环境,做好犯罪情景预防,在案件高发区增加路灯和治安监控摄像头的数量,提高监控摄像头的像素和分辨率,鼓励群众安装家用防盗摄像头,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区域治安监控无缝衔接,减少监控死角。
  (二)建立群体预防体系。建立起群众自我防范、街道社区联防、公安机关专职巡逻防范的三道防线,形成群体预防体系,落实“全民三员”,发动群众互相监督进行区域自治。提高对“犯罪活动特征”的多维度感知,深度挖掘作案人群之间的关联信息,进而可以从一起案件挖出一个犯罪团伙或找出多起案件。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切断犯罪嫌疑人的销脏渠道,减少犯罪收益。
  (三)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居民注意防范。告诫居民外出时“不露财”、“不显富”,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不随意摆放;养成反锁房门和插上窗户插销的习惯,出门要锁好门窗,夜间外出时尽量在家里留盏灯,户门外不要放置备用钥匙;厨房、厕所的通风窗口安装内置式安全护栏;晚上睡觉时,在门口、窗台放置易发声物品,或在门框、纱窗上悬挂小铃铛,一旦有盗贼出入时就会发出响声,可以吓跑犯罪分子;在装修房屋时,应挑选质量可靠、防范严密的大门,并使用B级以上防范等级较高的锁芯;在家中安装报警器或视频监控设备,这样如果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后有第一手资料,方便快速破案好挽回损失等等。
  加强小区监管。建议小区管理部门在煤气管、下水管、雨水管等室外管道安装刀片式防盗网,或者加强小区内安全巡查,特别是楼梯间、天井等容易被人忽视的场所。高档小区进出密码不能随意泄露,密码设置要适时进行更换,物业等相关部门要正确使用和维护技防设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总之从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入手,邻里之间要搞好关系、相互守望,发现陌生人上下楼,应密切关注或主动查问,留意进入楼内的陌生人或乱按门铃的可疑人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
  [参考文献]
  [1]《最新中国刑法全文》[OL].2017-02-09.http: // www. 360doc. com/ content/ 17/0209/20/ 40087051_ 627865793.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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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检发侦监字〔2015〕8号,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16-1-1.
  [4]顺德法院发布盗窃形势司法预警书 入室盗窃占近3成[OL].2017-12-07.http: // gd. sina. com. cn/ news/ sd/ 2017-12-07/ detail- ifypnyqi 1546345. shtml.
  [5]“天网”配“尖兵”武汉警方重拳打击入室盗窃犯罪[OL].2017-11-17.http: // news. hbtv. com. cn/ p/ 1032164. html.
  [6]冷冰,林超,等.浅析入室盗窃案件特点和现场勘查对策[J].广东公安科技,2016(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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