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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政办发[2009]26号HNPR-2009-0101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工商局《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续处理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续处理意见(省工商局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14日起废止,由《办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取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续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