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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其适用范围长期囿于私法领域。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职能从“干预行政”向“给付行政”的转变,诚实信用原则已“君临法域”,推至公法领域,成为行政法乃至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在研究行政法上诚信原则的起源的基础上,探寻诚信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地位与适用,以期完善我国的行政诚信原则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