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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美国政府在一项“污染物排放与贸易计划”中重申了于2005年5月实施的控制用煤企业汞排放的条例。在十余个州及五个环保组织的请求下,美国环保署确认该条例是合理的、合法的、且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同时也赞同该条例提出的采用非技术手段控制汞排放的方案。该条例是世界上首部关于用煤企业汞排放的法规,但批评家们指责该条例过于软弱,其中的贸易计划似乎会导致集中排放地区出现汞沉积加剧的问题。批评家们指出,在“清洁空气法案”中要求采用技术手段来控制如汞等有毒物质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