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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伦理状况在总体上已有一定改善,但存在的一些严重不道德经济行为已呈现出地区性和行业性的特征,而不是某种单一的、偶然的现象,因此是一种结构性的不道德经济行为。企业与地方政府或部门政府的利益联盟是这种不道德行为存在和蔓延的现实基础。面对市场和政府的力量在遏制结构性不道德经济行为方面的双重失灵,中国经济伦理的进一步改善既要立足于企业的自觉和政府、法律监管力度的加强,更要立足于能有力量对企业和政府进行监督并形成制衡的第三方,即公民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