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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前提下,提出政府应如何改革土地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实现惠农目的的建议;从合理利用农村土地的角度出发,建议改革当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现状,明确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权益,初步实现缩小收入差距,为今后农民脱贫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 收入差距 土地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
中图分类号:F04文献标识码:A
一、 城乡收入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间,中国政府解决了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较快发展,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我国绝对贫困人口的总人数大大下降,但是我国的贫富差距在最近20年间却越来越大。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收入比较均等的国家转变成为一个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2004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贫困人口和其他人群收入的差距在扩大,从1991-200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2.33:1扩大到了3.2:1,贫困人口的收入上限与一般农民的收入差距也从1:2.45扩大到了1:4.39。1994-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从2.86倍扩大到3.1倍。
从基尼系数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改革开放后,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的带动下,全国居民的基尼系数不断攀升。2003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的基尼系数已从1978年的0.3上升到了0.46,有不到20%的人口占据了80%以上的社会财富。从1994-2002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从2.86倍扩大到3.1倍。据有关专家估计,实际数值还远高于此,并且2003年到2009年这几年间,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
城乡居民的显性收入差距还不能确切的反映实际收入差距,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还有如公费医疗、住房补助、各种福利保险以及单位实物发放等隐性收入,相对于农村居民除了自己从农田中劳作所得或者农民工在城市中打工得来的微薄收入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更大了。
二、改革土地、社保政策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195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但是从长远来看,减免农业税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据有关统计称,06年取消的全部500亿农业税平均到9亿农民头上也只是相当于使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增收约65元。所以,必须开辟其他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
(一)土地政策改革建议。
1、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的土地制度。可以把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归农户所有,每个家庭根据人口多少分配固定的宅基地;林地、耕地的使用权归农户所有,但是所有权归国家而不是集体所有。这样一方面能遏制农村宅基地无限制扩大而浪费耕地的形势,另一方面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土地交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的到保障,也不会出现集体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置农户的个人利益而不顾的现象。耕地、宅基地、工业用地的用途会得到充分的保障,浪费耕地的现象也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2、 农村土地征用改革。第一,完全取消现在农村集体的土地出让权力和收益享有权利。今后只要是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都要让土地受让方和农民直接谈判或者交易。现在的制度弊端导致集体的干部非常容易从集体土地交易中获利,而农民自身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农民怨声载道。第二,土地交易的行政部门直接对出让土地的农民负责。这样能省去中间很多麻烦的步骤,省掉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也能避免农村集体领导人中饱私囊,克扣农民应该得到的补偿资金。第三,把土地征用和被征用土地的估价制度化,在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户进行赔偿的时候要综合土地的现在收益、将来收益以及土地被征用后存在的机会成本进行赔偿。第四,对被征地农户的赔偿形式多样化,可将赔偿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例如赔偿金的一半作为现金一次性赔偿给农民,另外剩下的一半赔偿金可作为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依据不同地区不同的消费水平来以不等额的社会保障金的形式发放。
(二)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当前的中国农村,个人和家庭的风险管理能力非常薄弱,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工业发展对农业剩余的长期榨取,低下的收入、高额的成本和过重的负担使农民单个家庭对付风险的能力极低,家庭的储备非常有限。截止到2008年,农村人均收入仅为4761元,扣除医疗费用,孩子上学费用以及日常消费所剩无几。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保持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即便是已经在事实上将实现了非农业化的人口,也依然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真正阻碍农业人口城镇化的主要障碍不是城镇户籍制度,而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首先,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该积极推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由国家、当地政府以及农民分别承担,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征收高收入阶层财产税等方法来进行转移国家财政支出。对于被征地农民,可以按以上提出的建议将赔偿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最近刚刚实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对于广大的“流动农村劳动人口”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消息,但是要真正的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依然任重而道远。
2、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说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关注的应该是我们的卫生资源总量就严重不足。而卫生资源配置又很不平衡。我国以占世界2%的卫生资源支撑着占世界22%人口的医疗服务。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却只拥有20%的卫生资源。
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合作实行医保定点,外地报销难;其次,农民的缴费意识较弱;再者,看不起病与花不完钱并存。新农村医疗合作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目前自己支付部分依然很高(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增加了个人和家庭的风险,特别是贫困家庭即使交得起合作医疗经费,最后也是消费不起住院医疗。据2004年新农村试点县调查,仅有3.1%参加新农合的人享受过住院医疗费保障,平均报销水平仅为总费用的1/4。而同时合作医疗基金普遍有很大的剩余,剩余基金占总额的34%,西部地区所筹资金中有一半多剩余。再者,由于现在实行的新农合是要先垫付再报销,家庭储蓄有限的农民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
鉴于之前中国新农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政府首先应该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适应新农村医疗合作的农民消费层次和水平的服务体系;其次,科学的估算新农合基金的筹资总额,估算要依据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和农民的承担能力来进行,而不是简单的像现在实行的政策一样,农民每人缴纳20元加入基金账户,各个地方消费水平不一样,所以药品、医疗费用也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农民的承担能力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地的消费水平和农民的承担能力来科学估算基金总额首先可以保障基金不被浪费,再者还可以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拉大了收入差距,那么将来的改革就有必要去缩小这种差距。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主要的措施有:改革当前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土地制度,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制,政府发挥好二次分配的作用。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支持力度,让农民在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生产、发展。让公共政策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富裕起来,从而从根本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参考文献:
[1] 金鑫.中国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 沈开艳.点击社会热门话题.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 樊小钢.城市化进城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经济学动态.第3期.2004.
[4] 刘伯龙、竺乾威.当代中国公共政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刘尚希,傅志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路径选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6.
关键词 收入差距 土地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
中图分类号:F04文献标识码:A
一、 城乡收入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间,中国政府解决了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较快发展,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我国绝对贫困人口的总人数大大下降,但是我国的贫富差距在最近20年间却越来越大。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收入比较均等的国家转变成为一个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2004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贫困人口和其他人群收入的差距在扩大,从1991-200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2.33:1扩大到了3.2:1,贫困人口的收入上限与一般农民的收入差距也从1:2.45扩大到了1:4.39。1994-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从2.86倍扩大到3.1倍。
从基尼系数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改革开放后,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的带动下,全国居民的基尼系数不断攀升。2003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的基尼系数已从1978年的0.3上升到了0.46,有不到20%的人口占据了80%以上的社会财富。从1994-2002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从2.86倍扩大到3.1倍。据有关专家估计,实际数值还远高于此,并且2003年到2009年这几年间,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
城乡居民的显性收入差距还不能确切的反映实际收入差距,实际生活中城镇居民还有如公费医疗、住房补助、各种福利保险以及单位实物发放等隐性收入,相对于农村居民除了自己从农田中劳作所得或者农民工在城市中打工得来的微薄收入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更大了。
二、改革土地、社保政策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195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但是从长远来看,减免农业税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据有关统计称,06年取消的全部500亿农业税平均到9亿农民头上也只是相当于使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增收约65元。所以,必须开辟其他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
(一)土地政策改革建议。
1、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的土地制度。可以把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归农户所有,每个家庭根据人口多少分配固定的宅基地;林地、耕地的使用权归农户所有,但是所有权归国家而不是集体所有。这样一方面能遏制农村宅基地无限制扩大而浪费耕地的形势,另一方面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土地交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的到保障,也不会出现集体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置农户的个人利益而不顾的现象。耕地、宅基地、工业用地的用途会得到充分的保障,浪费耕地的现象也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2、 农村土地征用改革。第一,完全取消现在农村集体的土地出让权力和收益享有权利。今后只要是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都要让土地受让方和农民直接谈判或者交易。现在的制度弊端导致集体的干部非常容易从集体土地交易中获利,而农民自身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农民怨声载道。第二,土地交易的行政部门直接对出让土地的农民负责。这样能省去中间很多麻烦的步骤,省掉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也能避免农村集体领导人中饱私囊,克扣农民应该得到的补偿资金。第三,把土地征用和被征用土地的估价制度化,在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户进行赔偿的时候要综合土地的现在收益、将来收益以及土地被征用后存在的机会成本进行赔偿。第四,对被征地农户的赔偿形式多样化,可将赔偿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例如赔偿金的一半作为现金一次性赔偿给农民,另外剩下的一半赔偿金可作为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依据不同地区不同的消费水平来以不等额的社会保障金的形式发放。
(二)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当前的中国农村,个人和家庭的风险管理能力非常薄弱,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工业发展对农业剩余的长期榨取,低下的收入、高额的成本和过重的负担使农民单个家庭对付风险的能力极低,家庭的储备非常有限。截止到2008年,农村人均收入仅为4761元,扣除医疗费用,孩子上学费用以及日常消费所剩无几。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保持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即便是已经在事实上将实现了非农业化的人口,也依然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真正阻碍农业人口城镇化的主要障碍不是城镇户籍制度,而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首先,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该积极推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由国家、当地政府以及农民分别承担,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征收高收入阶层财产税等方法来进行转移国家财政支出。对于被征地农民,可以按以上提出的建议将赔偿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最近刚刚实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对于广大的“流动农村劳动人口”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消息,但是要真正的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依然任重而道远。
2、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说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关注的应该是我们的卫生资源总量就严重不足。而卫生资源配置又很不平衡。我国以占世界2%的卫生资源支撑着占世界22%人口的医疗服务。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却只拥有20%的卫生资源。
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合作实行医保定点,外地报销难;其次,农民的缴费意识较弱;再者,看不起病与花不完钱并存。新农村医疗合作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目前自己支付部分依然很高(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增加了个人和家庭的风险,特别是贫困家庭即使交得起合作医疗经费,最后也是消费不起住院医疗。据2004年新农村试点县调查,仅有3.1%参加新农合的人享受过住院医疗费保障,平均报销水平仅为总费用的1/4。而同时合作医疗基金普遍有很大的剩余,剩余基金占总额的34%,西部地区所筹资金中有一半多剩余。再者,由于现在实行的新农合是要先垫付再报销,家庭储蓄有限的农民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
鉴于之前中国新农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政府首先应该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适应新农村医疗合作的农民消费层次和水平的服务体系;其次,科学的估算新农合基金的筹资总额,估算要依据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和农民的承担能力来进行,而不是简单的像现在实行的政策一样,农民每人缴纳20元加入基金账户,各个地方消费水平不一样,所以药品、医疗费用也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农民的承担能力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地的消费水平和农民的承担能力来科学估算基金总额首先可以保障基金不被浪费,再者还可以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拉大了收入差距,那么将来的改革就有必要去缩小这种差距。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主要的措施有:改革当前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土地制度,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制,政府发挥好二次分配的作用。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支持力度,让农民在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生产、发展。让公共政策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富裕起来,从而从根本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参考文献:
[1] 金鑫.中国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 沈开艳.点击社会热门话题.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 樊小钢.城市化进城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经济学动态.第3期.2004.
[4] 刘伯龙、竺乾威.当代中国公共政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刘尚希,傅志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路径选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