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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对如何建构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逻辑体系提供一种设想:在把实践理解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前提下,首先确立实践唯物主义的感性活动的基础,把它的出发点放到"有生命的个人"上来;其次进入到这些个人的关系即社会历史领域,这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原理部分;最后是方法部分即唯物辩证法,不论是历史辩证法还是自然辩证法都是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人学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