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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这一阶段性目标。并强调指出:“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这就表明:“三年脱困”要与国有企业中长期改革与发展目标相衔接,以便为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和国有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一、合理界定“三年脱困”的标准界限 1.合理界定“摆脱困境”的目标 企业盈利、亏损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不能把国企脱困单纯理解为绝对的扭亏为盈,也不能把扭亏指标定得太死。它应是不同发展阶段各种要素作用下衡量企业经营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