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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解严”后,台湾地区大量民间团体组织纷纷成立,社会力量活跃,学术文化团体、社会福利与服务组织、宗教组织、专业性社团、联谊休闲与兴趣组织、政策倡导的公益团体等社会团体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以外的第三部门,无论是在“9.21”大地震的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还是在近几年日渐频繁的两岸文化与经济交流中,台湾社会团体都表现出了极大的自主性和成熟性,极大地带动了台湾民间社会力量的发声,推动台湾民众通过各种团体与渠道来参与公共事务,促进了台湾公民社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