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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切实规范全省用能和排污单位涉及用能和排污量的计量管理及监督,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更有效地推动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办法》。该办法于7月18日以第207号政府令向社会公布.并于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