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益法律服务与一般法律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性,即不以盈利为目的,注重和追求法律服务的社会效果而非经济利益。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公益法律服务体系还处于摸索阶段,各种模式并存。该文鉴于河北省农村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大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农民对市场化法律服务承受能力差的现实,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建议在县一级逐步推广三级公益法律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