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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在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江山路办事处师家河村集体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请你即刻改正违法行为。”2月11日上午,在郑州市惠济区师家河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的执法人员孙军民、王洪涛边出示执法证,边向正在违法建房的村民蒋红利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