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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学业考试的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提供普通高中录取用的学业成绩应以等级的形式呈现,等级数和等级标准应由各地根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