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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以来、刘再复同志有关文学理论的一系列文章,特别是长文《论文学的主体性》发表以后,引起广泛的关注。笔者本诸切磋琢磨的主旨,就刘文论述中所涉及的“创造主体性”和“对象主体性”的关系问题,谈些看法。刘文中在论述对象主体性问题时,曾列出过一种“二律背反”的公式: 作家愈有才能,作家(对人物)愈是无能为力; 作家愈是蹩脚,作家(对人物)愈有控制力; 作品愈是成功,作家愈是受役于自己的人物; 作品愈是失败,作家愈能摆布自己的人物。有的同志(似乎还不止一位)曾据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