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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行业相近、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重组,组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14户中央企业进行重组的请示》精神,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和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两大集团公司成功实现了企业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