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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7]22号2017年5月8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居住证暂行条例》(第663号国务院令)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0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