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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17]95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消防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工地。二、检查重点1.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是否建立;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