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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我国乡镇公务员法律意识所蕴涵的时代价值进行了论述,阐述了乡镇公务员法律意识欠缺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并在招考中加大对法律常识的考察力度,把好准入关、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的监督体系和奖惩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做到奖优罚劣,在继续教育中有针对性地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将培训结果与考核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实效性以提高我国乡镇公务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