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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6]1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建设单位,市监理协会: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有关要求,现将驻厂监理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