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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地面沉降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区域性地面沉降防治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水务、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了控制地下水开采与回灌相结合,明确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确立危险评估制度,将地面沉降易发区内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纳入危险性评估范围,并规定基坑深度为15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