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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民族杂居村庄村民自治中的选择机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村民在利益权重之下,主要以能力和品质而非民族等因素为取向选择自己的“代理人”,这是村民自治走向理性和良性的基础;村治的动力和积极性受到村集体、个人经济以及村委会自身运作状况的影响;村委会作为国家在农村基层新的政治设计.它与各组织的权力分配格局和关系协调程度,是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