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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张检,您好。上海正在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此,上海检察机关有怎样的思考和动作?
张本才: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是上海当好“改革开放先行者,创新发展排头兵”的新引擎。我们深刻认识到科创中心建设对上海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的引领作用,因此我们主要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防科研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力度等为切入点,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最近我们出台了全市层面的《上海检察机关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服务的意见》,从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准确履职、提供司法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等多方面提出相关意见。
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
《检察风云》:您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保护科技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主要有哪些新举措?
张本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保护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的重要环节。针对上海的特点,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9年以来,全市已有八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办案部门,其他基层检察院也均设立专门的办案组。2015年以市检察三分院成立为契机,以三分院承担全市知识产权犯罪二审以及对基层检察院案件指导,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市院、分院、基层院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模式。我们还将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深化涉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会商合议办案制度,加大内部合力,发挥整体保护效能。
《检察风云》:这些新的工作机制对办案带来哪些变化?
张本才:这类犯罪案件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新的办案机制最明显的变化是办案的数量、质量都提高了。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共140件256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80件666人。2012年至今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9件510人,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6.6亿元。2015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连续获得国家版权局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多名奖项,多起案件获评高检院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还通过编写2012-2015年知识产权犯罪白皮书,对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特点及管理的漏洞,为预防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参考。同时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定期发布典型案件等形式,督促、推动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改进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击、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完善配合协作、强化法律监督
《检察风云》:您认为检察机关怎样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协作,才能更好地形成维护科创中心建设良好环境的合力?
张本才:我们牢固树立“打击、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保护理念和完善配合协作机制,主要是主动对接公安、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等部门,形成综合执法体系;同时,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两法衔接)工作,推动各部门在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达成一致。有数据表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61件333人,其中公安已立案侦查的案件250件332人,现在看来效果还是很好的。
《检察风云》: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对查办案件起到很大作用,在加强协调上还有什么措施?
张本才:我们通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方式,解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今年初,我们与市高院、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案件涉及的取证程序、取证方式、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我们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签署工作协作备忘录,加强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纠纷多元解决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科创中心建设的司法保护体系。
《检察风云》: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与相关机构沟通配合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督制约呢?
张本才:我们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要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着力纠正办理相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高度关注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程序,积极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涉及科技创新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为创新成果更好更快进入市场、创造价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查办和预防科创中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鼓励创新
《检察风云》: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重点要抓哪些方面?
张本才:近年来,我们加强与科创中心建设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努力为创新创业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功能性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扶持、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重侵害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创新主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三是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重点查办为谋取科研项目、技术融资、科技创新专项政策及资金扶持、市场准入等进行行贿,在科技成果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行贿犯罪。比如2015年上海检察机关在科研领域立案侦查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员职务犯罪10件10人,提起公诉9件9人。 《检察风云》:检察机关一直强调惩防结合,如何预防涉及科创中心建设职务犯罪?
张本才:这确实是我们关注的问题。我们主要是主动介入并配合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产业集群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个案预防工作,加强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等问题研究,认真落实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措施,采取法治宣讲、预防沙龙和专家型人才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研判,通过撰写预防调查、案例分析、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为相关单位提供专家人才、相关岗位堵漏建制、科学管理等多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检察风云》:如何保证办理涉及科创中心建设案件达到更好效果?
张本才:我们强调树立平等保护、鼓励创新的司法观念,注重各类诉讼主体的平等保护,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权益保护和权利救济、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平等。更加注重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坚持严格司法与促进发展、保护改革、鼓励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检察风云》:一般来说科创中心建设的案件专业性、政策性很强,检察机关怎样应对?
张本才:我们组建了一支专门的队伍,下一步将系统加强对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法律政策研究。及时研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管理体制改革、科技金融财税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重大法律政策,加强涉及侵犯科技创新犯罪案件的前瞻性预判和法律适用研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保护科技创新人才,多元化渠道救济权利人
《检察风云》:说到底,科创中心建设离不开科创型人才,因此人们对培养、吸引、聚集这类科创型专家人才寄予很大希望,上海检察机关有哪些服务保障措施?
张本才:早在2009年,上海检察机关就根据市委要求,从保护高层次人才资源、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灵活开展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保护创新主体健康发展。市检察院与市纪委联合下发《关于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法纪法律服务的八项工作措施》,将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共同开展的重点工作范畴。市检察院还与申通、商飞公司等大型企业以及复旦、交大等高等院校就开展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达成共识,建立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日常服务和法治宣讲,及时接受专家学者的法律咨询。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强此类工作。
《检察风云》:检察机关怎样保护科创成果和权利人的利益?
张本才:我们在出台的意见中有专门条款要求,将探索以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为中心的多元化救济渠道。积极办理涉科技创新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为创新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拓展检务公开、司法救济新举措,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顺畅行使权利、有效实现救济。我们将与区域政府合作,在科技创新集聚区内探索建立服务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创新最前沿。
加快建设适应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的检察队伍
《检察风云》:您认为上海检察官队伍应该怎样适应科创中心建设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张本才:这几年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加快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外语基础好、有专业背景的青年检察官,正在努力打造专家型、精英化检察队伍。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拓展多层次培训平台等帮助检察人员储备专业知识,切实提升办案能力。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的达65%。此外,上海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智库”,通过借外脑、借外力,为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近年来与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合作,在更大范围内集聚优秀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检察专门人才的培养,紧紧依托本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及高校集中的优势,充分运用检察智库的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资源,帮助指导检察官更加全面掌握科技创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应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涉及科技创新的疑难复杂问题。我们还要建立多层次各种人才呈现机制,全面提升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从知识产权、金融等相关领域、行业中招录既懂法律又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优秀人才,专门从事涉科技创新中心案件的办理工作,充实检察人才队伍。
张本才: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是上海当好“改革开放先行者,创新发展排头兵”的新引擎。我们深刻认识到科创中心建设对上海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的引领作用,因此我们主要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防科研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力度等为切入点,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最近我们出台了全市层面的《上海检察机关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服务的意见》,从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准确履职、提供司法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等多方面提出相关意见。
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
《检察风云》:您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保护科技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主要有哪些新举措?
张本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保护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的重要环节。针对上海的特点,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9年以来,全市已有八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办案部门,其他基层检察院也均设立专门的办案组。2015年以市检察三分院成立为契机,以三分院承担全市知识产权犯罪二审以及对基层检察院案件指导,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市院、分院、基层院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模式。我们还将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深化涉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会商合议办案制度,加大内部合力,发挥整体保护效能。
《检察风云》:这些新的工作机制对办案带来哪些变化?
张本才:这类犯罪案件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新的办案机制最明显的变化是办案的数量、质量都提高了。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共140件256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80件666人。2012年至今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9件510人,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6.6亿元。2015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连续获得国家版权局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多名奖项,多起案件获评高检院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还通过编写2012-2015年知识产权犯罪白皮书,对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特点及管理的漏洞,为预防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参考。同时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定期发布典型案件等形式,督促、推动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改进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击、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完善配合协作、强化法律监督
《检察风云》:您认为检察机关怎样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协作,才能更好地形成维护科创中心建设良好环境的合力?
张本才:我们牢固树立“打击、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保护理念和完善配合协作机制,主要是主动对接公安、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等部门,形成综合执法体系;同时,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两法衔接)工作,推动各部门在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达成一致。有数据表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61件333人,其中公安已立案侦查的案件250件332人,现在看来效果还是很好的。
《检察风云》: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对查办案件起到很大作用,在加强协调上还有什么措施?
张本才:我们通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方式,解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今年初,我们与市高院、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案件涉及的取证程序、取证方式、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我们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签署工作协作备忘录,加强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纠纷多元解决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科创中心建设的司法保护体系。
《检察风云》: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与相关机构沟通配合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督制约呢?
张本才:我们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要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着力纠正办理相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高度关注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程序,积极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涉及科技创新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为创新成果更好更快进入市场、创造价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查办和预防科创中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鼓励创新
《检察风云》: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重点要抓哪些方面?
张本才:近年来,我们加强与科创中心建设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努力为创新创业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功能性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扶持、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重侵害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创新主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三是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重点查办为谋取科研项目、技术融资、科技创新专项政策及资金扶持、市场准入等进行行贿,在科技成果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行贿犯罪。比如2015年上海检察机关在科研领域立案侦查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员职务犯罪10件10人,提起公诉9件9人。 《检察风云》:检察机关一直强调惩防结合,如何预防涉及科创中心建设职务犯罪?
张本才:这确实是我们关注的问题。我们主要是主动介入并配合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产业集群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个案预防工作,加强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等问题研究,认真落实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措施,采取法治宣讲、预防沙龙和专家型人才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研判,通过撰写预防调查、案例分析、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为相关单位提供专家人才、相关岗位堵漏建制、科学管理等多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检察风云》:如何保证办理涉及科创中心建设案件达到更好效果?
张本才:我们强调树立平等保护、鼓励创新的司法观念,注重各类诉讼主体的平等保护,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权益保护和权利救济、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平等。更加注重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坚持严格司法与促进发展、保护改革、鼓励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检察风云》:一般来说科创中心建设的案件专业性、政策性很强,检察机关怎样应对?
张本才:我们组建了一支专门的队伍,下一步将系统加强对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法律政策研究。及时研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管理体制改革、科技金融财税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重大法律政策,加强涉及侵犯科技创新犯罪案件的前瞻性预判和法律适用研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保护科技创新人才,多元化渠道救济权利人
《检察风云》:说到底,科创中心建设离不开科创型人才,因此人们对培养、吸引、聚集这类科创型专家人才寄予很大希望,上海检察机关有哪些服务保障措施?
张本才:早在2009年,上海检察机关就根据市委要求,从保护高层次人才资源、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灵活开展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保护创新主体健康发展。市检察院与市纪委联合下发《关于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法纪法律服务的八项工作措施》,将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共同开展的重点工作范畴。市检察院还与申通、商飞公司等大型企业以及复旦、交大等高等院校就开展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达成共识,建立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日常服务和法治宣讲,及时接受专家学者的法律咨询。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强此类工作。
《检察风云》:检察机关怎样保护科创成果和权利人的利益?
张本才:我们在出台的意见中有专门条款要求,将探索以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为中心的多元化救济渠道。积极办理涉科技创新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为创新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拓展检务公开、司法救济新举措,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顺畅行使权利、有效实现救济。我们将与区域政府合作,在科技创新集聚区内探索建立服务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创新最前沿。
加快建设适应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的检察队伍
《检察风云》:您认为上海检察官队伍应该怎样适应科创中心建设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张本才:这几年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加快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外语基础好、有专业背景的青年检察官,正在努力打造专家型、精英化检察队伍。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拓展多层次培训平台等帮助检察人员储备专业知识,切实提升办案能力。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的达65%。此外,上海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智库”,通过借外脑、借外力,为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近年来与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合作,在更大范围内集聚优秀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检察专门人才的培养,紧紧依托本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及高校集中的优势,充分运用检察智库的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资源,帮助指导检察官更加全面掌握科技创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应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涉及科技创新的疑难复杂问题。我们还要建立多层次各种人才呈现机制,全面提升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从知识产权、金融等相关领域、行业中招录既懂法律又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优秀人才,专门从事涉科技创新中心案件的办理工作,充实检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