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水公民听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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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社会人士成立的“听审团”首次亮相,旁听案件开庭。据法院方面称,“听审团”不是西方的“陪审团”,意在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司法公开,推行司法公开之举属全国首创。有人质疑,在已有人民陪审制的情形下,东莞中院又搞出个“听审团”,这是推进了司法民主的增量改革还是相反?
  听审团成员可闭门商议案件
  2012年3月16日上午,广东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梁仲华走进东莞市中级法院大门,不是打官司而是去“断案”。和他一起的,还包括法学博士韩中节等6人,他们组成了一个庭审评议团听审一起经济案件,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试水”庭审评议团制度的第一案。
  上午8时50分,梁仲华来到市中院第七审判庭,拿到了案件材料。梁仲华简单浏览后表示:“这是个二审的经济案件。”然后,他坐到听审团的位子上,向其他成员作了自我介绍。
  9时整,随着主审法官王顺颜的法槌敲下,庭审开始了。在持续约半小时的法庭调查之后,控辩双方就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庭下的听审团成员,专注倾听着发言者的每一句话。成员之一的市人大代表伍耀均在白纸上,仔細记录着双方表达的每一个要点。
  记者在法院发放的“庭审听审团个人评议表”上看到,给法官、书记员的评议多达12项,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12项中,除了“法官、书记员的仪表、语言、动作是否得体”等基本项之外,細化到“法官是否是一个很好的倾听者”、“法官是否爱发脾气、独断专行、态度强硬”、“在自愿基础上,法官是否耐心細致地运用多种技能,促成双方和解或者提出可行调解方案”等项目。
  听审团的另外一项重要工作是此前法院从未放开的一项,即对案件情况进行评议。7名成员在封闭的房间内,推举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韩中节作为召集人,由其组织大家逐个对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韩中节还要求,希望大家放开一点说。
  经过1个小时20分的闭门商议,7个人对案件形成了两种意见,其中赞成一种意见的有5人,另两人赞成另一种意见。“你们的意见,法官会掌握了解,而且会重视,合理的部分会考虑采纳。”市中院司法公开办主任杜志强说。
  听审制度旨在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据悉,东莞试行的庭审评议团制度,是指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听审团,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集体评议,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等方面分十二个类别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
  那么,市中院为何出台庭审评议团制度,制度如何实施,如何保证听审团成员的独立、客观、公正,对于被听审的案件如何选择,如何保证效果?
  据杜志强介绍,这一制度可以说是全国首创,省外一些法院有类似做法,但都未形成制度。东莞正是因为首次“试水”,7名听审团成员是机构推荐的,比如市有人大常委会推荐的,有村委会推荐的,成员的职业有企业家、法律学者、记者等。
  “今后,我们设想的听审团成员条件会比较宽松,基本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这能够确保听审成员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杜志强表示,法院通过一系列措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听审团成员的独立、客观、公正。
  首先,听审团成员实行一案一选、听审案件将逐步实现随机选取;其次,听审团成员对案件实行独立不记名评议;再次,对回避、保守秘密等作了严格规定;最后,严格规范听审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前才将案件有关材料发放,庭后及时评议,及时得出结论。
  据悉,在听审结束后,听审团成员会依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独立评议、独立发表意见;听审团成员全程参与一个案件的庭审、评议,并得出最终的结果供合议庭参考,这与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流程基本相同。通过这种身临其境、设身处地的体验,能够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
  “我们建立庭审听审制度并不是为了制度而制度,绝对防止流于形式,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该制度的建立来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让‘阳光’射进来,提升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法官的能力素质。”杜志强表示,在听审制度起步探索阶段,会首先选取部分民商事案件来试行,因为民商事案件与普通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最息息相关。在逐步完善成熟后,会考虑扩大听审案件的范围和比例,具体选定时,会提供当天庭审案件清单,供听审团自由或随机选择。
  听审旨在推进司法公开
  记者了解到,在关门评议案件的1小时20分钟里,听审团每个成员都能平等自由、公平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哪怕是不成熟的意见,每个人都认真行使了自己的职能。
  有一个細节是评议结束后,每个人在评议表中发表意见并签名,其中有2名成员在签名之后,发现签错了位置。于是,这两名成员要求大家重新填表,一丝不苟。
  “一直以来,法院的审判工作给人的感觉像是被披上了神秘的外衣,因为外界不了解,所以容易产生误解。而这些年来,对一些案件,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法院主动邀请群众进行庭审评议,欢迎媒体进行监督。事实证明,这样做不仅没有削弱司法公信力,反而捍卫了司法的权威。”对此,杜志强感受颇深。
  “一些案件我们认为判得很公正,但判后输的一方不接受,赢的一方不买账,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公开做得还不够,外界对司法活动了解不深,由于不了解就容易产生对法院的不理解、不信任、不支持。”杜志强直言不讳。
  公开才能促公正、公平。2011年发生在东莞的“韩群凤案”,就是司法公开的一个典型案例。
  韩群凤曾是某银行大堂经理,为照顾因早产而脑瘫的双胞胎儿子,不得不辞职在家,耗尽家财为儿治病。13年间这个家连房租都快负担不起,可两个儿子的大小便仍不能自理。
  2010年11月20日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韩群凤溺毙了双子后欲服毒自尽,被医生救活。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有数百名村民为韩群凤联名求情,在媒体报道之后更是有数十万网友对其表达了怜悯之情。
  鉴于韩群凤溺子案受社会广泛关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庭审,近20家媒体聚集在法庭现场见证韩群凤受审过程。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该院还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对案件进行全程图文直播,同时还有南方日报微博、中国网络电视台、东莞阳光网等多家媒体对案件审理进行了现场直播。   “其实现在很多地方有类似的做法,但在范围、力度、广度与参与程度等方面都很狭小。”作为庭审成员的韩中节认为,东莞市中院采取的听审制度范围很广,可操作性强,希望这项制度能很好地推行下去,不要中断。听审制度本身的目标及要达到的效果,需要时间去检验。听审制度本身是对法院创新能力及法官综合能力的提升。
  困境:“听审团”替代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世界上有两种陪审制度,一种是参审制,即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案件事实与法律认定,并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另一种是陪审制,陪审团全部由陪审员组成,负责对事实部分的认定,而法官则负责对法律问题的认定。我们国家的人民陪审制度属于参审制。那么,在已有人民陪审制的情况下,东莞市中院又搞出个“听审团”,这是推进了司法民主的增量改革还是相反?
  从制度设计上看,“听审团”的设立,就是让社会民众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他们全程参与审判,监督法官在法庭上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且,他们比一般听众具有更进一步的权利,有权对审议的处理进行评价,这些评议意见将被提交合议庭。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合议时,必须审阅并考虑这些评议意见,合理的建议应被采纳。这就让法官进一步接受民众的监督,处理案件时更保持中立与公正,推进司法民主。
  但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我们的法律本来就规定了司法民主的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为什么东莞中院又搞出一个“听审团”的改革?
  “这要么是对原有的人民陪审员不信任,要么就是原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迫使地方司法机关另辟新径推进司法民主。”法学评论者杨涛对此指出。
  不少专家认为,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雏形,但至今未能很好地改变陪审员“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的尴尬状况,没有发挥人民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应有的作用。在2012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如人民陪审员数量少且呈现精英化,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固定参与陪审,失去了代表民意、反映民声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难以独立充分发表意见,“陪而不审”等现象普遍存在。
  杨涛表示,“听审团”的设立,看似很好,但是,它在实际运行中也将难以摆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比如,“听审团”的成员可能像人民陪审员选拔一样,存在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听审团”的成员也可能像人民陪审员一样,出现精英化集群现象,且长期参与听审,可能失去反映民意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都难以独立发表意见,那么,“听审团”的意见也只是作为参考意见,有多少被法官所采纳,都是未知之数。
  所以,“听审团”恐怕只是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修补,难以实质性推进司法民主的增量改革。
  “实实在在推进司法民主,恐怕还在于对陪审制度的大力改革,要让陪审员的选拔去‘行政化’,让他们能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影响案件的审议。”杨涛建议,在人民陪审制和“听审团”的基础上,将参审制改革成为陪审制,让民众组成陪审团在重大案件中认定事实,让司法民主真正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
  听审团不同于英美法系陪审团
  问:庭审听审团与人民陪审员、英美法系陪审团有何区别?
  答:人民陪审员与庭审听审团区别: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与合议庭其他审判人员平等地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庭审听审团成员不参与案件合议庭的评议,所发表的意见会作为合议庭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合议庭对庭审听审结果的掌握了解,会促使其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两者都是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英美法系陪审团与庭审听审团有质的区别,主要有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会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量刑;庭审听审团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其对庭审过程的参与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合议庭对庭审听审结果的掌握了解,也会促使其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最终目的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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