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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社会变迁及生产方式的转变,新生代农民日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根基力量。这一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其学习权的保障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从新生代农民及其学习权的内涵入手,分析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维护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改进策略。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学习权;权益保障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社会意义、影响因素、推进策略:广西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之特殊性研究”(项目编号:桂教社科[2013]4号)
作者简介:米月匣,女,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基本理论;霍玉文,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基本理论、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4)31-0047-04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对劳动力需求增加,大量农民从乡村涌入城市,形成了大家熟知的“民工潮”。但有部分农民仍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使得我国农民近年来呈现出两极化的发展趋势,一个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新群体“新生代农民”由此出现。[1]当前,新生代农民成为我们粮食种植的主要劳动者,如何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促进其劳作技能、文化素质、管理技术等方面跟上时代的步伐,是新生代农民理论工作者面临的紧迫任务。
根据CNKI期刊精确检索,1980年到2014年,题名中包含“农民”一词的文献有90 677篇,从2006年废止农业税起,有关学者对“农民”的关注有所上升,其理论文章数量亦在持续增加。以“新生代农民工”为关键词搜索到的文章有2 965篇,而同时搜索篇名包含“新生代农民”的文章仅有30篇。自2010年国家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运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后,相关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层出不穷,同时,对“本是同根生”的“新生代农民”的研究文章却是寥寥无几。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作为我国新社会阶层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论从理论研究体系本身的建构来看,还是从现实的实践来看,都亟需我们对“新生代农民”的理论给予足够的关注研究。
一、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益相关概念内涵解析
(一)新生代农民内涵
1.新生代农民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社会群体流动加快,最为突出的就是农民群体。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谋求新的出路,称为“新生代农民工”。另外一部分农民仍然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他们一般具备良好的农业素质,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锐意革新的开放思想,我们称他们为“新生代农民”。新生代农民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的封闭状态,他们积极进取、开放交流农业知识,并依据市场规律生产、使用现代化机械工具作业。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新生代农民还需通过农业产业化才能达到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此外,新生代农民这一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传统农民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虽有交叉但仍有很多不同之处。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是指新生代农民应是指出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的,没有户籍限制的,具备现代农业理念,拥有现代化农业生产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可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保证。
2.新生代农民的特征。(1)新生代农民与传统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新生代农民有一些显著特征:①传统农民的户籍在农村,而新生代农民的户籍却不一定在农村。如那些长期驻扎于农村,在农村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开发活动,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科技人员或者是城镇企业家,他们的户籍就不一定归属于农村。②传统农民的专业化程度水平低下,有关农业生产的所有方面皆做,但都不精通,其所从事的农业生产规模小、劳动工具简单、农业知识技术含量低,可以说是“业余”的,效率不高,缺少创新能力的传统农业生产。而新生代农民具备专精一行的水平、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知能和科学技术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的劳动工具进行高效率的劳作,并强调各个专业方向的农业人员高效率的集体合作。再有,传统农民的文化层次以小学、初中为主,小农意识强,管理意识薄弱。新生代农民的文化层次以高中、大学为主并掌握一定的实用技术,具有超前的开放意识、敏锐的商品经济意识和管理意识。(2)新生代农民与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具有中等教育文化水平,在城镇就业并寻求生存、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农民工亚群体。[2]①他们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建筑业、第三产服务业、制造业、纺织业、电子业等行业,而新生代农民主要从事于有关农业生产的活动。②新生代农民工是出生于农村就业于城镇的弱势群体。而新生代农民还包含着出生在城镇拥有城镇户口的,从事着有关农业生产活动的群体。
笔者认为,根据一般农业生产经营的不同分工,可以把新生代农民分为以下三类:(1)管理层型农民,他们有资金有技术,会创新,有较强的农业生产管理经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2)经纪人型农民。他们以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又以新产品引导市场进行农业商业活动,主要从事农业服务与农产品流通的第三产业。(3)生产者型农民。他们有技能,懂生产,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主要从事生产农产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的第二产业。
(二)新生代农民学习权内涵
关于学习权,于个人而言,就是个人拥有学习自由的选择权;于国家而言,就是国家创造各种条件来切实保障个人学习权的实现。学习权就是针对个人全面发展,让个人能够自由、自主、自动、自觉地选择自己学习方式、方法、内容的权利。以人为本是当代社会的核心教育理念,在新生代农民教育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尊重和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在文本层面,首次对公民学习权内容有详细描述的是在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1985年)上的《学习是人的基本权利》宣言,宣言中提出:学习权是阅读和写字、提出问题与思考问题、想象和创造、了解人的环境和编写历史、接受教育信息、发展个人和团体技能的权利。并指出:没有学习权利,人就得不到发展,没有学习权利,就不会有社会健康的进步,当然也就不会有学习环境的改善。[3]由此可见学习权的重要性。在社会由体力劳动为主向脑力劳动为主转型的过程中,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贯穿于人的各个方面。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个体的潜能才能得到最大化发展。农民作为“三农”问题中的能动主体,是社会建设的基层力量,促进新生代农民的参与学习,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有利于科技农业、和谐农村的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学习权就是新生代农民作为学习者个体,享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学习形式的权利,且同时享有要求国家提供各类学习资源的权利。 二、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维护的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工作,留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业技术的人员日益减少,造成“大量土地搁置”的现象出现。[4]目前,制约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维护的因素具体表现为如下五方面。
(一)农民学习观念落后
自古以来,由于相对封闭的生产方式,使得我国传统农民的思想大都停留在“重生产、轻学习“的层面。所以,农民普遍不重视学习,也不支持子女学习,通常在完成基本的义务教育后,便不再进行继续教育。观念的落后使他们缺少学习的主动性,同时,对于自身学习权维护的意识非常薄弱。
(二)农民学习环境相对较差
从外部环境来讲,农民所生活的农村没有良好的教育环境。(1)师资力量缺乏。在城乡二元制下,城乡农业教师的待遇悬殊,大多数农业教师不愿步入农村指导农民学习,指导性优秀农业教师不足。(2)缺乏学习资源。在农村,大多没有相关书籍、影像、读书室以及农业网络资源,农民接触不到最新的信息,尚未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人人想学、人人向学、人人享学的学习型农村社区。农村文化环境令人堪忧。
(三)农民学习权法规尚未出台
保障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的首要问题就是政策立法问题。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过程中,人人都有学习的权利,教育不仅仅是青少年的权利,新生代农民也有学习的自由选择权,国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新生代农民提供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基础支撑,以满足新生代农民学习中的各种需求。农村经济落后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民的自身素质水平低下,要提高农民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管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让新生代农民享有文化学习的权利,只有通过教育。新生代农民学习权保障的实施,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终身学习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政治管理制度现状是法律法规的政策实行由政府来主导,要推进农村农民的学习权,必须从政府着手,确立切实保障人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的学习权法规政策。
(四)农民教育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存在有关“三农”教育的学校和办学模式单一,缺乏特色的问题。此外,农村的职业教育主要是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生存有一技之长所设计的,面向新生代农民的提升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提高粮食产量、大规模农场管理经营以及农业市场营销等农业方面的知识课程少之又少。我国正处于路易斯拐点,新生代农民的教育急需改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导致国家对于乡镇成校的经费投入始终不足。加之其教育教学内容侧重基础文化教育(类似扫盲教育),开设的实用技术教育早已过时,含金量低。而课程大部分都是全国统一开设的,缺乏地方性、特色性,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五)农民学习资源短缺
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资源短缺,尤其是农村成人的教育资源严重匮乏。在物质资源方面,教育基地匮乏、优秀教师队伍分配不合理、教育经费不足等问题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教育资源也一直处于二元分化状态,造成城乡教育资源的人均分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保障农民的学习权。教育部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已开发了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资源服务平台,但是,针对于大部分新生代农民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资源平台,还有待研究与开发。新生代农民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资源仍相对短缺,严重阻碍着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的有效实现。
三、保障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的若干建议
(一)转变农民学习观念
长久以来,“官就是法”、“靠天吃饭”、“只扫自家雪”等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大多数农民还未认识到学习权是农民自身的权利。因此,要保障新生代农民学习权,就必须先转变其旧的小农观念。(1)新生代农民要树立社会不断变革,农民终身学习的意识。随着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农民应有意识地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学习,转变观念,跟上时代步伐。(2)要树立农民维护自己权利的观念。农民权利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民学习,依靠农民自身觉悟,自发维护自身学习权利。
(二)改善农村学习环境
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需要营造适合新生代农民自由学习的学习环境。(1)在物质层面,应向农民群众提供学习室、农村图书馆、教育活动室等各种学习场所;基层政府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供网络学习平台,把农民需要的知识技能放到固定的网站上供农民下载学习,以此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学习主动性。(2)精神层面,努力创建出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农村社区文化氛围。如乡镇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管辖区内的各农村社区成立学习组,加强对终身学习理念的宣传;以社区学习小组形式举办读书周、农业科技比赛等活动,丰富充实农民生活。
(三)加强政府立法保障
学习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新生代农民有权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政府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进行明文规定,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自身的权益。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学习者受教育权利,但是,没有涉及到学习自由和个性发展的有关权利。[5]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应受到法律的保障,这样,新生代农民才能在学习机会、学习条件等方面得到与“市民”平等的待遇。只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做保障,新生代农民的教育权益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这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型社会。另外,政府在制定法律条文时,还应注意区域性特征,充分了解农村的特殊性,因地制宜,保障具有地域特色的新生代农民受教育的权益。
(四)完善教育职能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专门为“三农”开设的培训机构,如农民广播电视大学、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的作用,联合各区有关农业的高等院校,鼓励整合其他社会机构、远程教育、农家书屋、老年大学、人口学校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资源,来加强村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此外,由上述机构下派下来的农业指导教师应深入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新生代农民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田间地头”实行示范教学,切实帮助农民的充分了解农业科技生产知识。在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遇到新问题要及时解决,复杂问题可带回农业院校进行立题研究。建设农村特色社区教育,农民利用虚拟网络资源充分掌握与当地特色农业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另外,针对老年人也要有相关的教育。
(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由于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民在农村社区内缺少适合自己的教育资源,有需求没供应。政府应加大农民教育经费投入、调整农村教育相关机构的内部设置、推进优秀师资配置,这对于促进农村农民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有重要意义。如可建设农村社区教育中心,整合农业学校教育资源,构建区、乡、村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以区职教中心(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骨干,以村民学校为基础的三级职业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建设基本的培训教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档案资料室和数字化学习中心,保障新生代农民有充分的学习场所;还可根据所在区的优势建立特色农业产业,依靠职教中心资源培养相关的高级职业农民。
参考文献:
[1]傅安平.农村不同社会阶层的文化建设探析[J].农业考古,2007(3):165.
[2]霍玉文.探索与创新: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片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71.
[3]张峰.保障学习权:学习型社会的战略基点[J].高等函授学报,2007(20):20.
[4]顾书亮.让“新型农民”为“空心村”注入新鲜血液[N].人民政协报,2014-04-14(06).
[5]朱鸿章.社区教育政策与公民学习权保障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72.
[责任编辑金莲顺]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学习权;权益保障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社会意义、影响因素、推进策略:广西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之特殊性研究”(项目编号:桂教社科[2013]4号)
作者简介:米月匣,女,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基本理论;霍玉文,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基本理论、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4)31-0047-04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对劳动力需求增加,大量农民从乡村涌入城市,形成了大家熟知的“民工潮”。但有部分农民仍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使得我国农民近年来呈现出两极化的发展趋势,一个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新群体“新生代农民”由此出现。[1]当前,新生代农民成为我们粮食种植的主要劳动者,如何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促进其劳作技能、文化素质、管理技术等方面跟上时代的步伐,是新生代农民理论工作者面临的紧迫任务。
根据CNKI期刊精确检索,1980年到2014年,题名中包含“农民”一词的文献有90 677篇,从2006年废止农业税起,有关学者对“农民”的关注有所上升,其理论文章数量亦在持续增加。以“新生代农民工”为关键词搜索到的文章有2 965篇,而同时搜索篇名包含“新生代农民”的文章仅有30篇。自2010年国家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运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后,相关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层出不穷,同时,对“本是同根生”的“新生代农民”的研究文章却是寥寥无几。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作为我国新社会阶层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论从理论研究体系本身的建构来看,还是从现实的实践来看,都亟需我们对“新生代农民”的理论给予足够的关注研究。
一、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益相关概念内涵解析
(一)新生代农民内涵
1.新生代农民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社会群体流动加快,最为突出的就是农民群体。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谋求新的出路,称为“新生代农民工”。另外一部分农民仍然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他们一般具备良好的农业素质,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锐意革新的开放思想,我们称他们为“新生代农民”。新生代农民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的封闭状态,他们积极进取、开放交流农业知识,并依据市场规律生产、使用现代化机械工具作业。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新生代农民还需通过农业产业化才能达到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此外,新生代农民这一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传统农民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虽有交叉但仍有很多不同之处。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是指新生代农民应是指出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的,没有户籍限制的,具备现代农业理念,拥有现代化农业生产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可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保证。
2.新生代农民的特征。(1)新生代农民与传统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新生代农民有一些显著特征:①传统农民的户籍在农村,而新生代农民的户籍却不一定在农村。如那些长期驻扎于农村,在农村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开发活动,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科技人员或者是城镇企业家,他们的户籍就不一定归属于农村。②传统农民的专业化程度水平低下,有关农业生产的所有方面皆做,但都不精通,其所从事的农业生产规模小、劳动工具简单、农业知识技术含量低,可以说是“业余”的,效率不高,缺少创新能力的传统农业生产。而新生代农民具备专精一行的水平、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知能和科学技术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的劳动工具进行高效率的劳作,并强调各个专业方向的农业人员高效率的集体合作。再有,传统农民的文化层次以小学、初中为主,小农意识强,管理意识薄弱。新生代农民的文化层次以高中、大学为主并掌握一定的实用技术,具有超前的开放意识、敏锐的商品经济意识和管理意识。(2)新生代农民与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具有中等教育文化水平,在城镇就业并寻求生存、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农民工亚群体。[2]①他们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建筑业、第三产服务业、制造业、纺织业、电子业等行业,而新生代农民主要从事于有关农业生产的活动。②新生代农民工是出生于农村就业于城镇的弱势群体。而新生代农民还包含着出生在城镇拥有城镇户口的,从事着有关农业生产活动的群体。
笔者认为,根据一般农业生产经营的不同分工,可以把新生代农民分为以下三类:(1)管理层型农民,他们有资金有技术,会创新,有较强的农业生产管理经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2)经纪人型农民。他们以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又以新产品引导市场进行农业商业活动,主要从事农业服务与农产品流通的第三产业。(3)生产者型农民。他们有技能,懂生产,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主要从事生产农产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的第二产业。
(二)新生代农民学习权内涵
关于学习权,于个人而言,就是个人拥有学习自由的选择权;于国家而言,就是国家创造各种条件来切实保障个人学习权的实现。学习权就是针对个人全面发展,让个人能够自由、自主、自动、自觉地选择自己学习方式、方法、内容的权利。以人为本是当代社会的核心教育理念,在新生代农民教育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尊重和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在文本层面,首次对公民学习权内容有详细描述的是在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1985年)上的《学习是人的基本权利》宣言,宣言中提出:学习权是阅读和写字、提出问题与思考问题、想象和创造、了解人的环境和编写历史、接受教育信息、发展个人和团体技能的权利。并指出:没有学习权利,人就得不到发展,没有学习权利,就不会有社会健康的进步,当然也就不会有学习环境的改善。[3]由此可见学习权的重要性。在社会由体力劳动为主向脑力劳动为主转型的过程中,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贯穿于人的各个方面。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个体的潜能才能得到最大化发展。农民作为“三农”问题中的能动主体,是社会建设的基层力量,促进新生代农民的参与学习,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有利于科技农业、和谐农村的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学习权就是新生代农民作为学习者个体,享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学习形式的权利,且同时享有要求国家提供各类学习资源的权利。 二、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维护的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工作,留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业技术的人员日益减少,造成“大量土地搁置”的现象出现。[4]目前,制约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维护的因素具体表现为如下五方面。
(一)农民学习观念落后
自古以来,由于相对封闭的生产方式,使得我国传统农民的思想大都停留在“重生产、轻学习“的层面。所以,农民普遍不重视学习,也不支持子女学习,通常在完成基本的义务教育后,便不再进行继续教育。观念的落后使他们缺少学习的主动性,同时,对于自身学习权维护的意识非常薄弱。
(二)农民学习环境相对较差
从外部环境来讲,农民所生活的农村没有良好的教育环境。(1)师资力量缺乏。在城乡二元制下,城乡农业教师的待遇悬殊,大多数农业教师不愿步入农村指导农民学习,指导性优秀农业教师不足。(2)缺乏学习资源。在农村,大多没有相关书籍、影像、读书室以及农业网络资源,农民接触不到最新的信息,尚未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人人想学、人人向学、人人享学的学习型农村社区。农村文化环境令人堪忧。
(三)农民学习权法规尚未出台
保障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的首要问题就是政策立法问题。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过程中,人人都有学习的权利,教育不仅仅是青少年的权利,新生代农民也有学习的自由选择权,国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新生代农民提供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基础支撑,以满足新生代农民学习中的各种需求。农村经济落后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民的自身素质水平低下,要提高农民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管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让新生代农民享有文化学习的权利,只有通过教育。新生代农民学习权保障的实施,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终身学习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政治管理制度现状是法律法规的政策实行由政府来主导,要推进农村农民的学习权,必须从政府着手,确立切实保障人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的学习权法规政策。
(四)农民教育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存在有关“三农”教育的学校和办学模式单一,缺乏特色的问题。此外,农村的职业教育主要是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生存有一技之长所设计的,面向新生代农民的提升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提高粮食产量、大规模农场管理经营以及农业市场营销等农业方面的知识课程少之又少。我国正处于路易斯拐点,新生代农民的教育急需改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导致国家对于乡镇成校的经费投入始终不足。加之其教育教学内容侧重基础文化教育(类似扫盲教育),开设的实用技术教育早已过时,含金量低。而课程大部分都是全国统一开设的,缺乏地方性、特色性,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五)农民学习资源短缺
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资源短缺,尤其是农村成人的教育资源严重匮乏。在物质资源方面,教育基地匮乏、优秀教师队伍分配不合理、教育经费不足等问题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教育资源也一直处于二元分化状态,造成城乡教育资源的人均分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保障农民的学习权。教育部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已开发了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资源服务平台,但是,针对于大部分新生代农民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资源平台,还有待研究与开发。新生代农民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资源仍相对短缺,严重阻碍着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的有效实现。
三、保障新生代农民学习权的若干建议
(一)转变农民学习观念
长久以来,“官就是法”、“靠天吃饭”、“只扫自家雪”等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大多数农民还未认识到学习权是农民自身的权利。因此,要保障新生代农民学习权,就必须先转变其旧的小农观念。(1)新生代农民要树立社会不断变革,农民终身学习的意识。随着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农民应有意识地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学习,转变观念,跟上时代步伐。(2)要树立农民维护自己权利的观念。农民权利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民学习,依靠农民自身觉悟,自发维护自身学习权利。
(二)改善农村学习环境
保障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需要营造适合新生代农民自由学习的学习环境。(1)在物质层面,应向农民群众提供学习室、农村图书馆、教育活动室等各种学习场所;基层政府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供网络学习平台,把农民需要的知识技能放到固定的网站上供农民下载学习,以此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学习主动性。(2)精神层面,努力创建出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农村社区文化氛围。如乡镇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管辖区内的各农村社区成立学习组,加强对终身学习理念的宣传;以社区学习小组形式举办读书周、农业科技比赛等活动,丰富充实农民生活。
(三)加强政府立法保障
学习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新生代农民有权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政府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进行明文规定,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自身的权益。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学习者受教育权利,但是,没有涉及到学习自由和个性发展的有关权利。[5]新生代农民的学习权应受到法律的保障,这样,新生代农民才能在学习机会、学习条件等方面得到与“市民”平等的待遇。只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做保障,新生代农民的教育权益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这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型社会。另外,政府在制定法律条文时,还应注意区域性特征,充分了解农村的特殊性,因地制宜,保障具有地域特色的新生代农民受教育的权益。
(四)完善教育职能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专门为“三农”开设的培训机构,如农民广播电视大学、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的作用,联合各区有关农业的高等院校,鼓励整合其他社会机构、远程教育、农家书屋、老年大学、人口学校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资源,来加强村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此外,由上述机构下派下来的农业指导教师应深入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新生代农民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田间地头”实行示范教学,切实帮助农民的充分了解农业科技生产知识。在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遇到新问题要及时解决,复杂问题可带回农业院校进行立题研究。建设农村特色社区教育,农民利用虚拟网络资源充分掌握与当地特色农业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另外,针对老年人也要有相关的教育。
(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由于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民在农村社区内缺少适合自己的教育资源,有需求没供应。政府应加大农民教育经费投入、调整农村教育相关机构的内部设置、推进优秀师资配置,这对于促进农村农民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有重要意义。如可建设农村社区教育中心,整合农业学校教育资源,构建区、乡、村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以区职教中心(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骨干,以村民学校为基础的三级职业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建设基本的培训教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档案资料室和数字化学习中心,保障新生代农民有充分的学习场所;还可根据所在区的优势建立特色农业产业,依靠职教中心资源培养相关的高级职业农民。
参考文献:
[1]傅安平.农村不同社会阶层的文化建设探析[J].农业考古,2007(3):165.
[2]霍玉文.探索与创新: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片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71.
[3]张峰.保障学习权:学习型社会的战略基点[J].高等函授学报,2007(20):20.
[4]顾书亮.让“新型农民”为“空心村”注入新鲜血液[N].人民政协报,2014-04-14(06).
[5]朱鸿章.社区教育政策与公民学习权保障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72.
[责任编辑金莲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