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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必须明确运行费用的范围,制定运行费用的控制标准,严格运行费用财务管理,做好运行费用年度考核工作。
关键词 国有营运机构;运行费用;财务管理;控制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运行费用支出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运行费用支出管理作如下阐述:
一、运行费用的范围
运行费用是指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为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和政策处理等所发生的各项运行费用。包括项目筹建(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或达到预定可使用(出让)状态后1年内所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等相关管理性质的费用。
二、运行费用的控制标准
运行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标准列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计提拨付。
(一)运行费用的控制原则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行人均定额预算,项目专项工作经费根据投资总额给实际情况核定比例列支。
(二)运行费用的列支标准
1 国有营运机构运行费用的列支标准
人员经费实行年薪制,编制为国有营运机构人员实行年薪制,原则上董事长年薪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1.5倍发放,在职职工年薪按董事长年薪的0.7系数发放,临时工年薪按在职职工年薪的0.4系数发放。借用人员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标准发放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等政策性支出按上年12月份实际支出数列支。公用经费安排标准为编制内在职职工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际准的2倍,临时工及编制为其他国有单位的全职人员、借用人员为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0.8倍,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公用经费。小车经费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1.5倍。项目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土地政策处理计划等安排情况,按投资预算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业用地土地政策处理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报县财政审核后予以安排。
2 临时机构运行费用的列支标准
借用人员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标准发放补贴,临时工年薪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际准的0.5倍。社会保障费等政策性支出按上年12月份实际支出数列支。公用经费安排标准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0.8倍。兼职人员原则不安排公用经费。小车费用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1.5倍。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土地政策处理计划等安排情况,按投资预算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业用地土地政策处理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安排。
三、运行费用财务管理
(一)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实行投资建设项目财务与营运机构、临时机构运行费用财务分离制度。有人员编制的营运机构及所有临时机构应分别建立建设项目和运行费用两套帐;无人员编制的营运机构应指定银行专户支付运行费用款项,并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二)运行费用来源
各运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所需的运行费用在实行分户管理核算后,财务列支渠道不变。
各类营运机构运行费用根据定额预算标准及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土地政策处理计划等安排情况,从投资项目计提分期划入运行费用账户。
(三)年度用款计划指标的核定
县财政每年按照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承担工作的性质及有关部门核定的用工人员数,依据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年度投资预算按比例核定专项工作经费,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按下达指标分期从投资项目账户中划入运行费用专用账户。
(四)运行费用支出管理
1 人员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
2 一般公支出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小车费用、印花税、办公设备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费、竣工验收费、咨询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3 项目专项支出
包括交通工具购置费、房租费、办公场所装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因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等其他管理性质支出。
四、运行费用年度考核
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每年1月份编制年度运行费用预算报县财政,县财政于2月份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运行费用控制数额内合理安排和使用。严格按照运行费用支出内容和标准列支费用;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多列、虚列运行费用。
关键词 国有营运机构;运行费用;财务管理;控制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运行费用支出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运行费用支出管理作如下阐述:
一、运行费用的范围
运行费用是指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为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和政策处理等所发生的各项运行费用。包括项目筹建(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或达到预定可使用(出让)状态后1年内所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等相关管理性质的费用。
二、运行费用的控制标准
运行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标准列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计提拨付。
(一)运行费用的控制原则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行人均定额预算,项目专项工作经费根据投资总额给实际情况核定比例列支。
(二)运行费用的列支标准
1 国有营运机构运行费用的列支标准
人员经费实行年薪制,编制为国有营运机构人员实行年薪制,原则上董事长年薪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1.5倍发放,在职职工年薪按董事长年薪的0.7系数发放,临时工年薪按在职职工年薪的0.4系数发放。借用人员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标准发放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等政策性支出按上年12月份实际支出数列支。公用经费安排标准为编制内在职职工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际准的2倍,临时工及编制为其他国有单位的全职人员、借用人员为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0.8倍,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公用经费。小车经费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1.5倍。项目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土地政策处理计划等安排情况,按投资预算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业用地土地政策处理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报县财政审核后予以安排。
2 临时机构运行费用的列支标准
借用人员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标准发放补贴,临时工年薪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际准的0.5倍。社会保障费等政策性支出按上年12月份实际支出数列支。公用经费安排标准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0.8倍。兼职人员原则不安排公用经费。小车费用按当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安排标准的1.5倍。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土地政策处理计划等安排情况,按投资预算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业用地土地政策处理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安排。
三、运行费用财务管理
(一)国有营运机构、临时机构实行投资建设项目财务与营运机构、临时机构运行费用财务分离制度。有人员编制的营运机构及所有临时机构应分别建立建设项目和运行费用两套帐;无人员编制的营运机构应指定银行专户支付运行费用款项,并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二)运行费用来源
各运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所需的运行费用在实行分户管理核算后,财务列支渠道不变。
各类营运机构运行费用根据定额预算标准及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土地政策处理计划等安排情况,从投资项目计提分期划入运行费用账户。
(三)年度用款计划指标的核定
县财政每年按照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承担工作的性质及有关部门核定的用工人员数,依据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年度投资预算按比例核定专项工作经费,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按下达指标分期从投资项目账户中划入运行费用专用账户。
(四)运行费用支出管理
1 人员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
2 一般公支出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小车费用、印花税、办公设备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费、竣工验收费、咨询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3 项目专项支出
包括交通工具购置费、房租费、办公场所装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因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等其他管理性质支出。
四、运行费用年度考核
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每年1月份编制年度运行费用预算报县财政,县财政于2月份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运行费用控制数额内合理安排和使用。严格按照运行费用支出内容和标准列支费用;各营运机构临时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多列、虚列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