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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务院决定三峡工程水库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开发性移民方针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对因水库蓄水而被淹没的公私财产进行补偿的原则。对三峡水库移民的补偿分为新旧差价性补偿、适当发展性补偿和动态增长性补偿三种类型。实践证明,开发性移民方针是能够使水库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方针。对三峡水库移民的补偿,不仅补足了受淹没的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还考虑了适当的发展;加之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维护了移民的合法权益,为移民提供了改天换地、发展经济的大好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