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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加,但是我国普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实际上未能较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地方本科院校应当尽可能着力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合理扩大法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改革考核和教育教学模式,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也为地方院校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