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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民营企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已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然而民营企业职工权益被侵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本文从劳动权利保护角度来探讨如何更好的实现民营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
【关键词】民营企业 劳动权利 权益保护
一、民营企业及劳动权利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具体说,它主要是指转制、改制后的非国家、非政府、非大集体控股的企业以及所有独资私人企业。
劳动权利具体包括:平等就业权,即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根据本人的志趣才能及社会需要,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安全卫生权,劳动者应享有清洁安全职业环境的权利。劳动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危险工作,必须有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设施。休息休假权,必须规定每日每周标准工作时间、夜间作业和特殊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和年休假制度。职业培训权,劳动者在就业前就要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有接受就业指导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自由迁徙权,是自主择业权的延伸,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自由发展。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一部分,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生存权的保障上。参与管理权,劳动者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当劳动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民营企业职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低。全国总工会2008年抽样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私营企业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常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随意,甚至有些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等问题。此外,据抽样调查显示2002年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为93.1%,集体企业为88.9%,私营企业仅为53.7%。
2.拒付、拖延、克扣、压低职工工资现象严重。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高达1000亿。据粗略统计,2002年浙江省因工资问题引发的案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70%。
3.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工作场所不安全。这主要表现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缺乏劳动保护培训、劳动条件恶劣、劳动防护差、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4.劳资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联营及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企业的劳动争议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私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三、民营企业职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
1.制度缺失是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缺失。制度设置上的缺陷,使民营企业职工失去了“话语权”。
2.劳动力供求市场不成熟带来的结构性伤害。从劳动力供给情况看,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资源过剩的国家,劳动和资本完全不同的供给状况更加凸显了劳动和资本不对称的特点。
3.劳资关系主体不成熟。首先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都缺乏市场规则意识。其次民营企业经济实力弱是职工权益难以保障的直接原因。再次雇主商业道德缺失,缺乏守法经营和维持良好劳资关系的自觉性。
4.政府管理缺位造成职工权益受侵犯。首先政府对劳動力市场管理存在误区。一些政府部门只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社会公平;重视招商引资轻视对就业者的保护;重视对农民工的监管轻视对农民工的服务等。其次职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运行体系不健全。最后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落后。
5.法律失去事实有效性。这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在执行中法律的权威作用被地方政府的自利主张所弱化。
四、民营企业职工劳动权利保护的完善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资关系,保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特别是其中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弥补市场化工资制度的不足具有重要作用。
2.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监察的力量和力度,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工会、雇主组织制度建设,完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对策建议是治本之法。
3.建立工会组织结构体系,提高工会民主程度。劳动者必须有自己的工会组织,有与雇主谈判的能力。工会制度是企业民主制度最根本的基础,也是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最薄弱的地方。
4.健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权利保护程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框架,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5.政府进一步采取优惠措施。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总计约为职工工资总额31%左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
6.改革户籍管理政策。差别待遇是户籍制度的结构性特征之一,它使不具有本地户籍身份的公民成为“外地人”。这对散布在异地民营企业的职工权益是一个很大的损害。因此要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身份平等和迁徙自由。
参考文献:
[1]程军营.县级民营企业养老保险的困境与超越[J].2009.
[2]尹凤婷,赵秋杭.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4).
[3]沈青.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
【关键词】民营企业 劳动权利 权益保护
一、民营企业及劳动权利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具体说,它主要是指转制、改制后的非国家、非政府、非大集体控股的企业以及所有独资私人企业。
劳动权利具体包括:平等就业权,即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根据本人的志趣才能及社会需要,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安全卫生权,劳动者应享有清洁安全职业环境的权利。劳动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危险工作,必须有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设施。休息休假权,必须规定每日每周标准工作时间、夜间作业和特殊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和年休假制度。职业培训权,劳动者在就业前就要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有接受就业指导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自由迁徙权,是自主择业权的延伸,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自由发展。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一部分,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生存权的保障上。参与管理权,劳动者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当劳动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民营企业职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低。全国总工会2008年抽样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私营企业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常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随意,甚至有些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等问题。此外,据抽样调查显示2002年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为93.1%,集体企业为88.9%,私营企业仅为53.7%。
2.拒付、拖延、克扣、压低职工工资现象严重。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高达1000亿。据粗略统计,2002年浙江省因工资问题引发的案件占全部投诉案件的70%。
3.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工作场所不安全。这主要表现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缺乏劳动保护培训、劳动条件恶劣、劳动防护差、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4.劳资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联营及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企业的劳动争议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私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三、民营企业职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
1.制度缺失是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缺失。制度设置上的缺陷,使民营企业职工失去了“话语权”。
2.劳动力供求市场不成熟带来的结构性伤害。从劳动力供给情况看,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资源过剩的国家,劳动和资本完全不同的供给状况更加凸显了劳动和资本不对称的特点。
3.劳资关系主体不成熟。首先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都缺乏市场规则意识。其次民营企业经济实力弱是职工权益难以保障的直接原因。再次雇主商业道德缺失,缺乏守法经营和维持良好劳资关系的自觉性。
4.政府管理缺位造成职工权益受侵犯。首先政府对劳動力市场管理存在误区。一些政府部门只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社会公平;重视招商引资轻视对就业者的保护;重视对农民工的监管轻视对农民工的服务等。其次职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运行体系不健全。最后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落后。
5.法律失去事实有效性。这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在执行中法律的权威作用被地方政府的自利主张所弱化。
四、民营企业职工劳动权利保护的完善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资关系,保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特别是其中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弥补市场化工资制度的不足具有重要作用。
2.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监察的力量和力度,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工会、雇主组织制度建设,完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对策建议是治本之法。
3.建立工会组织结构体系,提高工会民主程度。劳动者必须有自己的工会组织,有与雇主谈判的能力。工会制度是企业民主制度最根本的基础,也是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最薄弱的地方。
4.健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权利保护程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框架,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5.政府进一步采取优惠措施。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总计约为职工工资总额31%左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
6.改革户籍管理政策。差别待遇是户籍制度的结构性特征之一,它使不具有本地户籍身份的公民成为“外地人”。这对散布在异地民营企业的职工权益是一个很大的损害。因此要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身份平等和迁徙自由。
参考文献:
[1]程军营.县级民营企业养老保险的困境与超越[J].2009.
[2]尹凤婷,赵秋杭.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4).
[3]沈青.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