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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在商标司法实践中普遍将法定赔偿作为侵权判赔的主导性方法,这一现状与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以及由此导致的权利人举证不能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为了能够使商标权法定赔偿获得更加规范的适用,我国商标法应当进一步明晰商标权法定赔偿的适用条件,同时还应就侵权情节轻重的判断、涉案商标价值的高低以及侵权过错程度对法定赔偿的影响等问题尽快形成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