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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虽然建立了对担保类企业实施监管的地方法律体系,但仍存在对担保类企业违规业务疏于管理、由政府牵头的再担保体系单薄、缺乏有效协调银担共担风险机制等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担保类企业的风险监管,构建河南省担保类企业市场准入机制、再担保机制、风险控制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共担协调机制融为一体的风险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