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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与民治:乡镇与美利坚政治的起源,任军锋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徐贲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
什么是好生活,[法]吕克·费希著,黄迪娜、许世鹏、吴晓斐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论美国的民主,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
农民的终结,[法]H·孟德拉斯著,李培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延循托克维尔的思想轨迹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制度所以能够在美国发芽扎根,得益于三个要素———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但在这三个要素的重要性上,他又认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可见民情作为一种本土资源,是一个社会和国家建设法制与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根基。
但美国的民情是基于什么样的社会形态的基础之上呢?很显然,是乡镇。在《民德与民治:乡镇与美利坚政治的起源》中,政治学者任军锋沿着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研究乡镇的路径,将乡镇看做新大陆民众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美利坚社会的最基本因子,孕育整个社会的胚胎。它保证了美国社会在牢固宗教和社会纽带组成的有机整体之上建成,而且决定了这次革命的独特性,它并非人们一直认为的来自洛克等启蒙思想家的文本,而是来自乡民150年殖民地时期的乡镇生活经验。
如同作者引用托克维尔所言的,在新英格兰,乡镇制度最先趋于成熟,构成了一个整体,“政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诞生于乡镇……”。在乡镇,民主不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地体现在每一件乡镇公共事务中,而在人人参与的公共生活中,构建了良好的民情,基于乡镇好的民情,才能拥有良好的民德与民治秩序,即公序良俗与法制的深入人心。新英格兰的乡镇“为联邦其它地区提供了典范,并逐步成为其它地区的标尺”。新英格兰人民依恋乡镇,因为它“给予他们力量感和独立感;他们热衷于乡镇,因为他们参与乡镇的领导事务;他们热爱乡镇,因为他们不会因为自己不走运而心生怨妒。乡镇寄托着他们的理想和未来;乡镇生活中的每一事件他们都是亲历者;在这一伸手可及的有限空间,他们参与治理社会。对于这些,他们习以为常,否则的话,要自由只有革命,他们的精神贯穿其中,热爱秩序,领悟权力之间的和谐,并最终对自己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性质形成了清晰而符合实际的观念”。
基于此,任军锋认为:“也正是150年殖民地时期形成的乡镇生活经验,决定了18世纪美利坚革命深层的保守性,它的目标在于捍卫久已形成的以乡镇为载体的民主习惯:人民主权、对不当统治的反抗权、无代表权不纳税、被统治者的同意、社会公约、自然权利、权力之间的钳制平衡”。由此,民情形成,加上托克维尔提说的地理环境、法制两个因素,构成了美国的独特民主。乡镇民众不仅选举乡镇行政理事组成行政理事会,他们还在乡镇的重大议题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和不满。而在其他时候,乡镇的具体事务则交由行政理事会酌情处理。
“同途殊归”的中美乡村自治
美国的乡镇,对于中国来说,就相等于乡村。因此,拿美国“乡镇自治”与中国“村民自治”比照也就很有意义。通过研究美国的乡镇制度,我们很容易追问:中国“村民自治”为何没有走出农村这个狭隘的天地,向上向外发展,成为自治社会发育的胚胎?
我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农村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三种破坏力,一是传统的乡村伦理式微,现代生活方式开始替代了原有的乡村伦理秩序;二是行政力量的过于强势,村民自治成为只是盆景式的浅层民主操练:三是城市化带来的各种冲击,比如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城市化浪潮大面积地吞噬了农村的原有空间。
从自治的性质来看,美国的乡镇制度是自发性的,并且自下而上孕育出了美国的民主。而中国的农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内在自发,但却是外在推动进行的。这便从根本上促使村民自治经历了30多年依然是点到为止,并且每况愈下。
依目前看来,中国村民自治的问题,涉及诸如“人口人才流失”、“贿选和暴力”、“农民选举热情下降”等等方面,但更主要的,是村民自治最为内在的运作模式与机制,越来越显现出其掣肘之力。就本质上说,村民自治是一种折中性制度安排。这种自治本身从一开始就是依靠行政力量大力推进的,所以正如“行政村”这个说法一样,村民自治就有着强烈的“行政化色彩”。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后的今天,村自治组织甚至比以往更大程度上被“行政化”了,村委会应有的自治色彩被淡化了。而且,通过回顾村民自治30多年的历程可以发现很重要的一点,即村民自治的初衷只是将其当做一种手段,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合法化和社会秩序,目标不是民主选举本身,而在于帮助农民致富。如此多重境遇与危机之下,才有了如今很多学者与基层工作者“村民自治走进了死胡同”的担忧,以及“村民自治究竟应当向何处去”的反思。
然后,中国的广袤农村大地,又正如法国社会学者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中所言的:“互识的社会、角色的混淆、低水平的劳动分工和高度的自身消费,这就是传统农业文明的根本特征,这些特征的消失已经带来价值体系和社会关系图式的根本变化。这些变化将按照自身的逻辑展开,直到重新组成新的体系和新的图式。”也由此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每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的感叹。
于是我们对任军锋的感叹感同身受:没有国家的家乡是软弱的,而没有家乡的国家必然是冷漠的。同时他还建议:“为此,我们需要重建一个由小地方构成的社会,在那里,人们能够在自己的政府中看到自己,他们的政府就在他们中间。我们需要回归人文尺度。这种人文尺度意味着充满手足情义的田舍、街区俱乐部、农场局。它是为地方民众所有的工厂,摆摊设点、直接面对自己的顾客的小商贩,农业和消费者合作社、投资社区的乡镇或邻里信用社、地方工会。正是这种小型的人文尺度范围内的活动缔造了共同体的纽带、繁荣和自由的框架。”
只不过,从这里可以看到作者的文化保守倾向,对于传统与复古的浓烈渴望。只是不得不说的是,在这样一个波兰社会学理论大师齐格蒙特·鲍曼所谓的“被围困的社会”中,流动性与不确定性已经摧毁了以上作者提及的“小地方构成的社会”。“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冷静地直面他们生活的真实状况和他们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的宣告,依然回荡在这个后现代社会的上空。但是,新的体系和新的图式将会是怎样?对于这个巨变转型的中国来说,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作为市民社会基础的民德与民治
当然,现在的现实困境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的理由或借口,不管新的体系与图式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正在向市民社会的前进之中,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是一致的。而市民社会的构建,每一步都需要强有力的公民德行作为基础。而公民德行,正是来自对公共事务的持续参与和关注。假如德行要在一个社会得到彰显,公民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公共决策。就像在新英格兰,其“乡镇制度为在文明人中间培育这种品质发挥着关键作用。只有在乡镇这一人文尺度内,民主才可能是有效的和可靠的。只有在乡镇,民众对公共事务才可能产生深切的关注和较全面的理解,通过面对面的反复质询,参与地方社会的治理”。
行文至此,细心的读者可能也发现问题了,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民治何以成为可能?”这个设问的答案,也就此陷入了一个互文的困境:比如我们先回答,民治需要一个好的公民德行作为基础。但是好的公民德行从何而来呢?按照作者的分析,是来自于公民广泛地对公共事务的介入———但问题也就出来了,如果公民能够对公共事务保持持续的热情,这本身不就是一种民众自治吗?也就意味着民治已经实现了。
不过,尽管有这个困扰,但并不妨碍我们来关注民德与民治的意义及其之间的关联。事实上,我们要分析它们,首先要做的应该是要意识到,这二者并非一种因果关系,而是如同铁轨一样并行着,缺一不可。两者一起为社会的向前搭起了一条可行的安全的道路,保障“好的生活”与“好的社会”双双实现。而显然,民德,是“好的生活”的条件,而民治是“好的社会”的保障。
民德,更多的是要求每个人反身向内的自我道德约束,只有更多的人能够以更好的公共德行来面对他人与社会,一种“好的生活”才能开始与持续。每个人都坚守自己内心的那道戒律,如同崔卫平所说的将自己从“人性的黑暗”中解放出来,“积极生活”。对待他人,则遵循着平等的原则,正如新英格兰人在乡民大会上,通过面对面的质询讨论,表达自己,倾听他人,学会如何争论并说服别人,在无法说服别人的同时控制情绪,运用理性,彼此妥协,以求共识,学会互敬互让,自我节制,彬彬有礼。法国著名哲学家吕克·费希在《什么是好的生活》中,更是将“好的生活”浓缩为“一种内省的,尊重他人而不排除自己,与人为秩序和谐共处的生活原则”。
民治,用简单的话说,就是自我管理。但这里的自我是指代一个团体的,在乡村也好,城市社区也好,自我管理的社会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好的社会”。自我管理则意味着要躬身向外的社会参与,更多走出家门,关注社会,关心公共事务,比如,在扫一扫自家门前雪之外,再力所能及地扫一扫附近的雪等等细节,更多地用“我的责任”取代“与我无关”的思维。而且从政治伦理上,“一个好的政府首先关切的应当是使人民逐渐养成不需要政府也能自我治理的习惯”,民众更要捍卫自己的权益,谁也不要被谁代表,让渡自己不该让渡的权利。在《民德与民治》中,作者就列举了美国人民驳斥母国英国“抽象代表权”的案例,这就给我们很大的启发。英国一些官员提出了所谓的“抽象代表权”,意思是,一些地区虽然没有议员或代表参加议会,但这不会影响什么,因为议会已然是他们的代表,不用每个地方都要有代表。这背离了“无代表不纳税”的政治信条,对此,北美殖民地的人们反感至极,认为“抽象代表权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圈套”、“压根儿就没有所谓的抽象代表权这回事儿”,如果它说得通,“那么为何不在英国本土进一步减少选区数量?”然后逐渐减少代表,乃至下议院与贵族院(上议院)最后都可以关门大吉了。
当然,“好的生活”与“好的社会”,本质上又可以组成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徐贲教授所言的“好的公共生活”,在《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中他同样以美国社会作为价值构建的蓝本,认为这样的一种公共生活“以美德为伦理导向,以人的自由、平等、尊严为价值内涵,以真实来维持普遍的理性水准,以接受教训来不断纠正过去犯下的错误,以宪政法治来维护民主的生活秩序,这样的生活不仅包括了好生活(幸福)的内容,同时也提供了获取幸福和实现公共之好的途径和手段”。
而最重要的依然是:“好的公共生活不是由圣贤或精英包办设计好了,再让民众照此执行的,它是由千千万万普通民众自己在自我治理中逐渐形成、修改和完善的。因此,可以说,没有民主的公民社会和公民群体自我治理,便不可能有好的公共生活。”而这,正是民治的本意。如此,我们似乎就比较完整地知晓了“民德”与“民治”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与市民社会(好的公共生活)形成的内在价值递承了。
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徐贲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
什么是好生活,[法]吕克·费希著,黄迪娜、许世鹏、吴晓斐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论美国的民主,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
农民的终结,[法]H·孟德拉斯著,李培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延循托克维尔的思想轨迹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制度所以能够在美国发芽扎根,得益于三个要素———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但在这三个要素的重要性上,他又认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可见民情作为一种本土资源,是一个社会和国家建设法制与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根基。
但美国的民情是基于什么样的社会形态的基础之上呢?很显然,是乡镇。在《民德与民治:乡镇与美利坚政治的起源》中,政治学者任军锋沿着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研究乡镇的路径,将乡镇看做新大陆民众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美利坚社会的最基本因子,孕育整个社会的胚胎。它保证了美国社会在牢固宗教和社会纽带组成的有机整体之上建成,而且决定了这次革命的独特性,它并非人们一直认为的来自洛克等启蒙思想家的文本,而是来自乡民150年殖民地时期的乡镇生活经验。
如同作者引用托克维尔所言的,在新英格兰,乡镇制度最先趋于成熟,构成了一个整体,“政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诞生于乡镇……”。在乡镇,民主不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地体现在每一件乡镇公共事务中,而在人人参与的公共生活中,构建了良好的民情,基于乡镇好的民情,才能拥有良好的民德与民治秩序,即公序良俗与法制的深入人心。新英格兰的乡镇“为联邦其它地区提供了典范,并逐步成为其它地区的标尺”。新英格兰人民依恋乡镇,因为它“给予他们力量感和独立感;他们热衷于乡镇,因为他们参与乡镇的领导事务;他们热爱乡镇,因为他们不会因为自己不走运而心生怨妒。乡镇寄托着他们的理想和未来;乡镇生活中的每一事件他们都是亲历者;在这一伸手可及的有限空间,他们参与治理社会。对于这些,他们习以为常,否则的话,要自由只有革命,他们的精神贯穿其中,热爱秩序,领悟权力之间的和谐,并最终对自己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性质形成了清晰而符合实际的观念”。
基于此,任军锋认为:“也正是150年殖民地时期形成的乡镇生活经验,决定了18世纪美利坚革命深层的保守性,它的目标在于捍卫久已形成的以乡镇为载体的民主习惯:人民主权、对不当统治的反抗权、无代表权不纳税、被统治者的同意、社会公约、自然权利、权力之间的钳制平衡”。由此,民情形成,加上托克维尔提说的地理环境、法制两个因素,构成了美国的独特民主。乡镇民众不仅选举乡镇行政理事组成行政理事会,他们还在乡镇的重大议题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和不满。而在其他时候,乡镇的具体事务则交由行政理事会酌情处理。
“同途殊归”的中美乡村自治
美国的乡镇,对于中国来说,就相等于乡村。因此,拿美国“乡镇自治”与中国“村民自治”比照也就很有意义。通过研究美国的乡镇制度,我们很容易追问:中国“村民自治”为何没有走出农村这个狭隘的天地,向上向外发展,成为自治社会发育的胚胎?
我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农村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三种破坏力,一是传统的乡村伦理式微,现代生活方式开始替代了原有的乡村伦理秩序;二是行政力量的过于强势,村民自治成为只是盆景式的浅层民主操练:三是城市化带来的各种冲击,比如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城市化浪潮大面积地吞噬了农村的原有空间。
从自治的性质来看,美国的乡镇制度是自发性的,并且自下而上孕育出了美国的民主。而中国的农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内在自发,但却是外在推动进行的。这便从根本上促使村民自治经历了30多年依然是点到为止,并且每况愈下。
依目前看来,中国村民自治的问题,涉及诸如“人口人才流失”、“贿选和暴力”、“农民选举热情下降”等等方面,但更主要的,是村民自治最为内在的运作模式与机制,越来越显现出其掣肘之力。就本质上说,村民自治是一种折中性制度安排。这种自治本身从一开始就是依靠行政力量大力推进的,所以正如“行政村”这个说法一样,村民自治就有着强烈的“行政化色彩”。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后的今天,村自治组织甚至比以往更大程度上被“行政化”了,村委会应有的自治色彩被淡化了。而且,通过回顾村民自治30多年的历程可以发现很重要的一点,即村民自治的初衷只是将其当做一种手段,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合法化和社会秩序,目标不是民主选举本身,而在于帮助农民致富。如此多重境遇与危机之下,才有了如今很多学者与基层工作者“村民自治走进了死胡同”的担忧,以及“村民自治究竟应当向何处去”的反思。
然后,中国的广袤农村大地,又正如法国社会学者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中所言的:“互识的社会、角色的混淆、低水平的劳动分工和高度的自身消费,这就是传统农业文明的根本特征,这些特征的消失已经带来价值体系和社会关系图式的根本变化。这些变化将按照自身的逻辑展开,直到重新组成新的体系和新的图式。”也由此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每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的感叹。
于是我们对任军锋的感叹感同身受:没有国家的家乡是软弱的,而没有家乡的国家必然是冷漠的。同时他还建议:“为此,我们需要重建一个由小地方构成的社会,在那里,人们能够在自己的政府中看到自己,他们的政府就在他们中间。我们需要回归人文尺度。这种人文尺度意味着充满手足情义的田舍、街区俱乐部、农场局。它是为地方民众所有的工厂,摆摊设点、直接面对自己的顾客的小商贩,农业和消费者合作社、投资社区的乡镇或邻里信用社、地方工会。正是这种小型的人文尺度范围内的活动缔造了共同体的纽带、繁荣和自由的框架。”
只不过,从这里可以看到作者的文化保守倾向,对于传统与复古的浓烈渴望。只是不得不说的是,在这样一个波兰社会学理论大师齐格蒙特·鲍曼所谓的“被围困的社会”中,流动性与不确定性已经摧毁了以上作者提及的“小地方构成的社会”。“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冷静地直面他们生活的真实状况和他们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的宣告,依然回荡在这个后现代社会的上空。但是,新的体系和新的图式将会是怎样?对于这个巨变转型的中国来说,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作为市民社会基础的民德与民治
当然,现在的现实困境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的理由或借口,不管新的体系与图式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正在向市民社会的前进之中,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是一致的。而市民社会的构建,每一步都需要强有力的公民德行作为基础。而公民德行,正是来自对公共事务的持续参与和关注。假如德行要在一个社会得到彰显,公民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公共决策。就像在新英格兰,其“乡镇制度为在文明人中间培育这种品质发挥着关键作用。只有在乡镇这一人文尺度内,民主才可能是有效的和可靠的。只有在乡镇,民众对公共事务才可能产生深切的关注和较全面的理解,通过面对面的反复质询,参与地方社会的治理”。
行文至此,细心的读者可能也发现问题了,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民治何以成为可能?”这个设问的答案,也就此陷入了一个互文的困境:比如我们先回答,民治需要一个好的公民德行作为基础。但是好的公民德行从何而来呢?按照作者的分析,是来自于公民广泛地对公共事务的介入———但问题也就出来了,如果公民能够对公共事务保持持续的热情,这本身不就是一种民众自治吗?也就意味着民治已经实现了。
不过,尽管有这个困扰,但并不妨碍我们来关注民德与民治的意义及其之间的关联。事实上,我们要分析它们,首先要做的应该是要意识到,这二者并非一种因果关系,而是如同铁轨一样并行着,缺一不可。两者一起为社会的向前搭起了一条可行的安全的道路,保障“好的生活”与“好的社会”双双实现。而显然,民德,是“好的生活”的条件,而民治是“好的社会”的保障。
民德,更多的是要求每个人反身向内的自我道德约束,只有更多的人能够以更好的公共德行来面对他人与社会,一种“好的生活”才能开始与持续。每个人都坚守自己内心的那道戒律,如同崔卫平所说的将自己从“人性的黑暗”中解放出来,“积极生活”。对待他人,则遵循着平等的原则,正如新英格兰人在乡民大会上,通过面对面的质询讨论,表达自己,倾听他人,学会如何争论并说服别人,在无法说服别人的同时控制情绪,运用理性,彼此妥协,以求共识,学会互敬互让,自我节制,彬彬有礼。法国著名哲学家吕克·费希在《什么是好的生活》中,更是将“好的生活”浓缩为“一种内省的,尊重他人而不排除自己,与人为秩序和谐共处的生活原则”。
民治,用简单的话说,就是自我管理。但这里的自我是指代一个团体的,在乡村也好,城市社区也好,自我管理的社会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好的社会”。自我管理则意味着要躬身向外的社会参与,更多走出家门,关注社会,关心公共事务,比如,在扫一扫自家门前雪之外,再力所能及地扫一扫附近的雪等等细节,更多地用“我的责任”取代“与我无关”的思维。而且从政治伦理上,“一个好的政府首先关切的应当是使人民逐渐养成不需要政府也能自我治理的习惯”,民众更要捍卫自己的权益,谁也不要被谁代表,让渡自己不该让渡的权利。在《民德与民治》中,作者就列举了美国人民驳斥母国英国“抽象代表权”的案例,这就给我们很大的启发。英国一些官员提出了所谓的“抽象代表权”,意思是,一些地区虽然没有议员或代表参加议会,但这不会影响什么,因为议会已然是他们的代表,不用每个地方都要有代表。这背离了“无代表不纳税”的政治信条,对此,北美殖民地的人们反感至极,认为“抽象代表权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圈套”、“压根儿就没有所谓的抽象代表权这回事儿”,如果它说得通,“那么为何不在英国本土进一步减少选区数量?”然后逐渐减少代表,乃至下议院与贵族院(上议院)最后都可以关门大吉了。
当然,“好的生活”与“好的社会”,本质上又可以组成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徐贲教授所言的“好的公共生活”,在《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中他同样以美国社会作为价值构建的蓝本,认为这样的一种公共生活“以美德为伦理导向,以人的自由、平等、尊严为价值内涵,以真实来维持普遍的理性水准,以接受教训来不断纠正过去犯下的错误,以宪政法治来维护民主的生活秩序,这样的生活不仅包括了好生活(幸福)的内容,同时也提供了获取幸福和实现公共之好的途径和手段”。
而最重要的依然是:“好的公共生活不是由圣贤或精英包办设计好了,再让民众照此执行的,它是由千千万万普通民众自己在自我治理中逐渐形成、修改和完善的。因此,可以说,没有民主的公民社会和公民群体自我治理,便不可能有好的公共生活。”而这,正是民治的本意。如此,我们似乎就比较完整地知晓了“民德”与“民治”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与市民社会(好的公共生活)形成的内在价值递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