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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对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及发展历程,探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改革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616―01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引发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现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与不足
随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大力推行,制度的不足与缺陷也一一暴露出来。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和农民紧密相关的治疗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内,这使得农民认为“小病不保,大病难保”,失去了参加医保的动力,保障水平低也使得百姓对这项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二)程序过于繁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登记程序和报销程序。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事后再来结算。然而农民的医保程序要繁琐得多。在国外,医疗保险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距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因而报销成本比较高。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就报销而言,参保者大部分人的费用都是门诊费用,在居住地不能报销,回户籍地还是得不到报销,即便是住院费用,回到户籍地报销也要看金额数,如果数额不太大,来回成本太高不值得。
(三)农村医疗服务资源匮乏
1、卫生费用分配存在较为严重的城乡差距。我国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根据统计,2010 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19980.4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732.5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卫生费用为666.3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1.6%。当年,城镇人口约为4.33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170.0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人口为8.36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79.7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前者是后者的15倍。
2、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低。中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是:高学历人才奇缺,卫生人员素质低。城乡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低,增加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顾虑和成本,进而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改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新农合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是新农合前进的动力;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是新农合的最终追求目标。国家应该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改革,使这项改革真正利民、惠民。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要进一步提高,使得农民治疗重大疾病有了希望。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通过这种方案,提高农民的社会满意度。
2、提高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新农合知识
给予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农民更好的了解新农合。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的特点,制订出合理的宣传方案。进而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宣传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正确全面、客观分析新农合,使得农村居民全面了解新农合的优点和缺点,切忌夸大和只介绍优点。
3、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一个职能机构,应该对各级医院用药物的比例、统筹疾病在各级医院花费的的总费用,有一个严格的控制,规范药品售价,降低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成本。除此之外,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做好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各省级平台及大型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等便民服务。
4、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新农合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推广。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县(市、区)数已达到262个,占新农合统筹地区的10%,实现了管办分开、政社分开。超过80%的地区开展了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规范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管理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解决支付渠道,尽快实现异地结算、方便结算,尽快实现全国一卡通,方便交费也方便报销,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13年01 月16 号
[2]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2年新农合进展情况及2013年工作重点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2011卫生统计提要》卫生总费用,P130
[5]《2012卫生统计提要》,2011年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学历及技术职务构成(%)P100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改革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616―01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引发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现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与不足
随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大力推行,制度的不足与缺陷也一一暴露出来。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和农民紧密相关的治疗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内,这使得农民认为“小病不保,大病难保”,失去了参加医保的动力,保障水平低也使得百姓对这项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二)程序过于繁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登记程序和报销程序。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事后再来结算。然而农民的医保程序要繁琐得多。在国外,医疗保险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距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因而报销成本比较高。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就报销而言,参保者大部分人的费用都是门诊费用,在居住地不能报销,回户籍地还是得不到报销,即便是住院费用,回到户籍地报销也要看金额数,如果数额不太大,来回成本太高不值得。
(三)农村医疗服务资源匮乏
1、卫生费用分配存在较为严重的城乡差距。我国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根据统计,2010 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19980.4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732.5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卫生费用为666.3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1.6%。当年,城镇人口约为4.33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170.0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人口为8.36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79.7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前者是后者的15倍。
2、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低。中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是:高学历人才奇缺,卫生人员素质低。城乡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低,增加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顾虑和成本,进而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改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新农合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是新农合前进的动力;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是新农合的最终追求目标。国家应该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改革,使这项改革真正利民、惠民。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要进一步提高,使得农民治疗重大疾病有了希望。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通过这种方案,提高农民的社会满意度。
2、提高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新农合知识
给予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农民更好的了解新农合。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的特点,制订出合理的宣传方案。进而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宣传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正确全面、客观分析新农合,使得农村居民全面了解新农合的优点和缺点,切忌夸大和只介绍优点。
3、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一个职能机构,应该对各级医院用药物的比例、统筹疾病在各级医院花费的的总费用,有一个严格的控制,规范药品售价,降低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成本。除此之外,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做好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各省级平台及大型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等便民服务。
4、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新农合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推广。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县(市、区)数已达到262个,占新农合统筹地区的10%,实现了管办分开、政社分开。超过80%的地区开展了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规范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管理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解决支付渠道,尽快实现异地结算、方便结算,尽快实现全国一卡通,方便交费也方便报销,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13年01 月16 号
[2]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2年新农合进展情况及2013年工作重点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2011卫生统计提要》卫生总费用,P130
[5]《2012卫生统计提要》,2011年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学历及技术职务构成(%)P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