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是一种教育形式。由于其发展缓慢,故在教学课程、师资队伍及办学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社会对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要求高职学校要培养出适合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而法学专业则是高职院校教育最困难的专业之一。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阐述了在高职法学教育现状及提出了改革的几点思考。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必然带来社会治安的种种不协调,因此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是愈来愈紧迫的。据资料统计,法学类职业是新新时代最热门的职业之一,也是社会最缺乏的岗位之一。在这一有利的现实情况,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应该说其找到了发展契机,然而为何高职法学教育的就业率却很低,出现了“有岗有人却不能上岗”的尴尬现实。但这是为什么呢?让我们分析一下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
一、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生源素质不高,制约法学教育发展
高职院校主要服务对象是成绩不是很理想或不愿接受4年本科教育的学生。目前主要有两种生源,第一种是初中毕业生。据调查反映,这种学生因为成绩不理想考不上高中,故选择中专,一旦中专结束后即辗转社会。也就是这种学生大多是想混个学历,并非真正的求知,故学业上严重出现萎靡低滑情况,同时由于接受的教育低,文化水平极其有限,故整体课堂呈现“素质差、学风差、纪律差”的趋势,更有甚者,临近毕业还有十几门课程的补考,以这种学习态度学习激情,将来毕业出来后也只是一个具有中专学历的普通求职者而不是一个社会接受企业需求的专业型人才。第二种是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由于接受过国家正统教育,素质比前一种好,但是由于近几年的普招,大多录取进了许多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比如因为录取分数较低,大多是200与450之间,从成绩上分析,此生源也不尽如人意;法学类职业人才需要崇高的道德素质、高尚的人格、完善的心智。在法学类职业中,一般是精英人士,只有这样他们在担任职位时才能够抵住诱惑,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效益而贡献自己。所以高职法学教育人才必须具备着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质,这是保证人才发展的保障书,而高职法学专业就目前的生源而言,已不符合该专业对人才的要求。
(二)实践课程简单,制约法学教学改革
由于高职教育的发展较为缓慢,仍然仿效传统教学,大多注重知识的整合,以严谨的上课模式为主要的教学手段,以法律条文、基本理论为课程主要部分,看轻实践课程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将实践课程视为无效,视为时间的浪费,没有参考社会需求,不结合实践、实际,走单一理论化路线,这些都使得学生成为背书的工具,缺乏在真实情景下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成为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产生“错位”的“产物”。有些学校在课程表上貌似有开设实践课程,但是实为“虚名”,一般都只是课堂案例分析、法院旁听、模拟法庭这些单一的教学形式,现在高职法学学生普遍出现专业技能应用能力差,缺乏真实场景下一个法学专业学生该有的气场。
二、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一)以高标准选拔人才,坚定走高水平人才线
教学质量的好坏一方面在于教师的教学水平、素质人格,另一方面在于学生质量,学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成果。笔者建议宁缺毋滥,高职院校应该将人才底线划分出来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可轻待。人才的发展一般是在一定的底线上进行再教育的,如果学生的质量,主要指道德水平、人格修养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笔者认为应坚决放出法学圈子,法学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它是公平公正的代表,一旦制法人员、执法人员、律师等出了职业道德上的差错,人民就会怀疑社会发展甚至统治者的统治方针等。所以坚定走高水平人才线,为社会输出高位人才是高职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链的中心环节。
(二)以培育法学人才为目标,实现课程设置的多样化
课程设置多样化意味着课程设置的改革,要打破传统的教学形式,目的是让学生走进社会,故先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学生。学校本着“实用性”的原则塑造学生,为了让学生在进入社会前建立自信,便于学生的就业及入职后的工作。这与课程设置实则是息息相关的。课程设置的合理化科学化,使得学生真正的学习到了知识,感觉到知识的力量,这会激发学生潜在的自信心,使学生有法学专业毕业生该有的气场。笔者建议将法学专业课程细化,分为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与原来的设置不同在于将部分课程内容压缩、取精华与其他课程融合,并将融合后的课程作为一门专门课程来进行教学。将专业课、选修课融汇起来,巩固知识,在原有知识上创新改革,另一附加作用还减少了学生逃课率。实践课程开设多种多样,把能想到的、结合校园条件,只要能够实施的都引进来。
三、总结
培养法学专业类的人才是对高职院校的一个全新挑战,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备人才。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现状及提出了几点改革思考,希望能对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学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作者单位: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朱小龙.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困境与展望[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研究),2011
[2]练崇潮,易有禄.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法学与实践,2006
[3]杜辉.论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路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4]刘湘蓉.高等职业教育中法律教学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研究),2010
[5]王沛,宋风波.高职法学教育差异教学的思考和应用[J].教育与职业,2008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是一种教育形式。由于其发展缓慢,故在教学课程、师资队伍及办学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社会对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要求高职学校要培养出适合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而法学专业则是高职院校教育最困难的专业之一。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阐述了在高职法学教育现状及提出了改革的几点思考。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必然带来社会治安的种种不协调,因此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是愈来愈紧迫的。据资料统计,法学类职业是新新时代最热门的职业之一,也是社会最缺乏的岗位之一。在这一有利的现实情况,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应该说其找到了发展契机,然而为何高职法学教育的就业率却很低,出现了“有岗有人却不能上岗”的尴尬现实。但这是为什么呢?让我们分析一下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
一、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生源素质不高,制约法学教育发展
高职院校主要服务对象是成绩不是很理想或不愿接受4年本科教育的学生。目前主要有两种生源,第一种是初中毕业生。据调查反映,这种学生因为成绩不理想考不上高中,故选择中专,一旦中专结束后即辗转社会。也就是这种学生大多是想混个学历,并非真正的求知,故学业上严重出现萎靡低滑情况,同时由于接受的教育低,文化水平极其有限,故整体课堂呈现“素质差、学风差、纪律差”的趋势,更有甚者,临近毕业还有十几门课程的补考,以这种学习态度学习激情,将来毕业出来后也只是一个具有中专学历的普通求职者而不是一个社会接受企业需求的专业型人才。第二种是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由于接受过国家正统教育,素质比前一种好,但是由于近几年的普招,大多录取进了许多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比如因为录取分数较低,大多是200与450之间,从成绩上分析,此生源也不尽如人意;法学类职业人才需要崇高的道德素质、高尚的人格、完善的心智。在法学类职业中,一般是精英人士,只有这样他们在担任职位时才能够抵住诱惑,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效益而贡献自己。所以高职法学教育人才必须具备着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质,这是保证人才发展的保障书,而高职法学专业就目前的生源而言,已不符合该专业对人才的要求。
(二)实践课程简单,制约法学教学改革
由于高职教育的发展较为缓慢,仍然仿效传统教学,大多注重知识的整合,以严谨的上课模式为主要的教学手段,以法律条文、基本理论为课程主要部分,看轻实践课程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将实践课程视为无效,视为时间的浪费,没有参考社会需求,不结合实践、实际,走单一理论化路线,这些都使得学生成为背书的工具,缺乏在真实情景下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成为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产生“错位”的“产物”。有些学校在课程表上貌似有开设实践课程,但是实为“虚名”,一般都只是课堂案例分析、法院旁听、模拟法庭这些单一的教学形式,现在高职法学学生普遍出现专业技能应用能力差,缺乏真实场景下一个法学专业学生该有的气场。
二、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一)以高标准选拔人才,坚定走高水平人才线
教学质量的好坏一方面在于教师的教学水平、素质人格,另一方面在于学生质量,学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成果。笔者建议宁缺毋滥,高职院校应该将人才底线划分出来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可轻待。人才的发展一般是在一定的底线上进行再教育的,如果学生的质量,主要指道德水平、人格修养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笔者认为应坚决放出法学圈子,法学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它是公平公正的代表,一旦制法人员、执法人员、律师等出了职业道德上的差错,人民就会怀疑社会发展甚至统治者的统治方针等。所以坚定走高水平人才线,为社会输出高位人才是高职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链的中心环节。
(二)以培育法学人才为目标,实现课程设置的多样化
课程设置多样化意味着课程设置的改革,要打破传统的教学形式,目的是让学生走进社会,故先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学生。学校本着“实用性”的原则塑造学生,为了让学生在进入社会前建立自信,便于学生的就业及入职后的工作。这与课程设置实则是息息相关的。课程设置的合理化科学化,使得学生真正的学习到了知识,感觉到知识的力量,这会激发学生潜在的自信心,使学生有法学专业毕业生该有的气场。笔者建议将法学专业课程细化,分为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与原来的设置不同在于将部分课程内容压缩、取精华与其他课程融合,并将融合后的课程作为一门专门课程来进行教学。将专业课、选修课融汇起来,巩固知识,在原有知识上创新改革,另一附加作用还减少了学生逃课率。实践课程开设多种多样,把能想到的、结合校园条件,只要能够实施的都引进来。
三、总结
培养法学专业类的人才是对高职院校的一个全新挑战,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备人才。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现状及提出了几点改革思考,希望能对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学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作者单位: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朱小龙.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困境与展望[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研究),2011
[2]练崇潮,易有禄.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法学与实践,2006
[3]杜辉.论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路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4]刘湘蓉.高等职业教育中法律教学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研究),2010
[5]王沛,宋风波.高职法学教育差异教学的思考和应用[J].教育与职业,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