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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广大农村不发达地区,曾经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工作在贫穷的农村学校,他们是农民却还要教书,是教师却还要种地,是临时工却又长期任教。他们是校长,是班主任,还是总务主任、接送员。他们既是语文教师,又是数学教师,还是音乐、体育以及所有科目的教师……他们忙碌的足迹遍布中国每一个乡村,他们辛勤的汗水浇灌着乡村每一个孩子的心田,他们无私的劳动培养了一代代的农村人。他们的名字就叫做——农村民办教师。
我们今天所讲的民办教师,确切点,应该称为“民办公助教师”,它并不是指民办学校里的教师。《教育大辞典》是这样定义民办教师的: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在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农村民办教师是在我国国家办学力量严重不足和私人办学不被提倡的特殊情况下产生的。据《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记载,民办教师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两条腿走路’,鼓励群众办教育的方针”。从开始走上历史舞台的那一刻起,民办教师就因其廉价性和高效性,有力地解决了农村教育师资缺乏这一问题,担负起了中华民族最神圣也最艰巨的农村教育的重担。它的数量也一直在持续增长,其间虽有短暂的反复,但并不影响它的发展壮大。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它的发展更是到了顶峰。据统计,1978年全国共有小学民办教师342万人,占全国小学教师总数的65.4%。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人们对民办教师的前途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办教师作为国家办学力量的有力补充,是符合国情的,国家既然不能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民办教师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应当继续存在下去,另一种看法是,民办教师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在国家经济有了发展之后,应该给民办教师“平反”,彻底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这两种看似不同的观点,可喜的是,里面隐含的其实都是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人们认识到,只有提高农村教育的师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使农村教育走上一个良性循环,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此民办教师开始步入了消亡时期,人数逐年减少。
在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更是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有了历史性的转折。
1999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刊载文章《25万名合格民办教师将转为公办教师》,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将如期实现”。文章最后又称:“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浙江、江苏、福建、宁夏等省区及其他省的部分地区已提前解决了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至此,民办教师的数字开始在官方的统计数字中消失,民办教师这个名词从此成为历史。
都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可是由于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原因,教师们的自我评价和社会上对他们的评价,实际上远不是这么一回事。中国教师的高付出与低收入之间的巨大反差是一种很常见的普遍现象。对于农村民办教师来说,他们情况之差,更是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句诗可以说是他们境遇的最佳写照。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了我国农村教育的半壁江山。他们履行着与公办教师一样的教育教学职责,且工作条件较差、工资待遇低,为此在同等情况下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和艰辛,绝大多数还不为人们所知,可是他们得到的回报远远低于他们的付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这里所称“同工同酬”就是指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履行相同的教师职责,在工资收入上享受同等待遇。可是实际上,情况却远远不是这样的。
据1991年国家教委对23个省、自治区的255万民办教师的调查统计显示,民办教师的月工资为58元的有25.9万人,52元的有21万人,46元的有10.4万人,还有7.82万人月工资在40元以下。另据1992年统计,全国有16个省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家补助部分低于每人每年50元,有3个省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最低的湖北省每人一年不足20元。到了1995年,一项调查显示,民办教师月工资在70元以下的约占8%,70--100元的约占22%,100--150元的约占30%。
然而,就是这么一点少得可怜的工资还往往被长期拖欠。在那些经济不发达的省份,很多教师领到的只是一张张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兑现的白条。可怜的教师们,每个月入不敷出,可是每当学生交不起学费、书费,买不起学习用品的时候,我们的民办教师们却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的工资,这也几乎成了考验民办教师们道德水准的“必修课”了。收入如此微薄,负担却又如此沉重,不光教师本人,连带家中的妻儿也跟着倒霉,无论吃的、穿的,还是住的,几乎都成了村里最差的。曾有人调侃说,要想知道谁家是民办教师,看看谁家最破就可以了。
由于农村学校学制不完整,教师又短缺,大部分教龄较长的民办教师都有教“复式班”的经历,而且同堂上课的学生常常不止两个年级。本来单班教学的工作量就大,教复式班工作量显然不止翻了一番。备课、批改作业,需要花更多时间不说,能否保证教学质量,这是他们感到的最沉重的压力。没有办法,农村小学就这样的现状,课上得好不好姑且不论,能够维持正常上课,保证学生按时学完课本就不错了,何况不时地还要应付各种名目的教学检查和评比。于是加倍努力,督促学生。谢天谢地,成绩上去了,可民办教师的人呢,却趴下了。
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描述:上课的钟声已经响过很久了,教师高卷着裤脚,满身露水地走进教室,把锄头往讲台前一放,喊了一声“上课”。这种描述从表面上看是讽刺教师的,可他们不这样做又有什么办法呢?他们是民办教师,他们口粮田的收入已经计入了他们的工资总额啊!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生活十分艰苦,加之民办教师肩挑教育和生产两副重担,奔走于田间地头和课堂之间,常常是“满身泥巴进课堂,丢下课本上稻场”,“在校校长要质量,到家老婆要产量”,搞得精疲力竭。长年累月既劳心又劳力的工作,使很多老民办教师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典型的是胃病或肝病。很多优秀的教师就这样英年早逝,过早地离开了自己热爱的教育事业。
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如果说在建国初,教师匮乏,因此才有民办教师的出现,还算符合逻辑。为何在以后的几十年里,甚至到了八九十年代,民办教师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真正的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呢?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根源就在于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不够,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也远远比不上城市。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不难看到,以城市为中心的文化体制,按照中国惯常的传统很快建立起来了。相比较而言,城市之外的农村学校教育显然难以与城市匹敌。虽然国家对于乡村教育的基本形式和学校制度完全仿照城市教育而定,可是国家将大部分的教育投资用于城市学校,农村学校所得资金少之又少,因此乡村教育非但难以发展,而且差距越来越大。我们常见到的农村学校的景况:校舍残破,桌椅不全,设施简陋,甚至一截铧犁片代替上课铃,一打就是几十年。这种情况决非一校所有,校校皆同。如此办学条件,不能仅用经济贫穷落后来解释,关键还在于政权城市化。城市的利益和特权形成定势后,农村的利益自然受到忽视,教育方面的体现最为明显。
伴随着中国教育的进程,教师素质的提高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民办教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将遭到淘汰,这是改革过程中悲壮的一幕,但却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国家政策,民办教师这一称呼恐怕今后只能在辞典里找到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民办教师的问题解决了,代课教师的问题却又凸现了出来。他们大有取代当年民办教师之势,只是不知道他们会否重蹈民办教师的命运?
小平同志曾说,“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小平同志还说,“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也强调:“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比对现实,这些话今天听起来,依然发人深省。
我们今天所讲的民办教师,确切点,应该称为“民办公助教师”,它并不是指民办学校里的教师。《教育大辞典》是这样定义民办教师的: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在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农村民办教师是在我国国家办学力量严重不足和私人办学不被提倡的特殊情况下产生的。据《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记载,民办教师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两条腿走路’,鼓励群众办教育的方针”。从开始走上历史舞台的那一刻起,民办教师就因其廉价性和高效性,有力地解决了农村教育师资缺乏这一问题,担负起了中华民族最神圣也最艰巨的农村教育的重担。它的数量也一直在持续增长,其间虽有短暂的反复,但并不影响它的发展壮大。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它的发展更是到了顶峰。据统计,1978年全国共有小学民办教师342万人,占全国小学教师总数的65.4%。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人们对民办教师的前途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办教师作为国家办学力量的有力补充,是符合国情的,国家既然不能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民办教师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应当继续存在下去,另一种看法是,民办教师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在国家经济有了发展之后,应该给民办教师“平反”,彻底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这两种看似不同的观点,可喜的是,里面隐含的其实都是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人们认识到,只有提高农村教育的师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使农村教育走上一个良性循环,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此民办教师开始步入了消亡时期,人数逐年减少。
在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更是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有了历史性的转折。
1999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刊载文章《25万名合格民办教师将转为公办教师》,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将如期实现”。文章最后又称:“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浙江、江苏、福建、宁夏等省区及其他省的部分地区已提前解决了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至此,民办教师的数字开始在官方的统计数字中消失,民办教师这个名词从此成为历史。
都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可是由于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原因,教师们的自我评价和社会上对他们的评价,实际上远不是这么一回事。中国教师的高付出与低收入之间的巨大反差是一种很常见的普遍现象。对于农村民办教师来说,他们情况之差,更是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句诗可以说是他们境遇的最佳写照。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了我国农村教育的半壁江山。他们履行着与公办教师一样的教育教学职责,且工作条件较差、工资待遇低,为此在同等情况下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和艰辛,绝大多数还不为人们所知,可是他们得到的回报远远低于他们的付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这里所称“同工同酬”就是指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履行相同的教师职责,在工资收入上享受同等待遇。可是实际上,情况却远远不是这样的。
据1991年国家教委对23个省、自治区的255万民办教师的调查统计显示,民办教师的月工资为58元的有25.9万人,52元的有21万人,46元的有10.4万人,还有7.82万人月工资在40元以下。另据1992年统计,全国有16个省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家补助部分低于每人每年50元,有3个省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最低的湖北省每人一年不足20元。到了1995年,一项调查显示,民办教师月工资在70元以下的约占8%,70--100元的约占22%,100--150元的约占30%。
然而,就是这么一点少得可怜的工资还往往被长期拖欠。在那些经济不发达的省份,很多教师领到的只是一张张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兑现的白条。可怜的教师们,每个月入不敷出,可是每当学生交不起学费、书费,买不起学习用品的时候,我们的民办教师们却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的工资,这也几乎成了考验民办教师们道德水准的“必修课”了。收入如此微薄,负担却又如此沉重,不光教师本人,连带家中的妻儿也跟着倒霉,无论吃的、穿的,还是住的,几乎都成了村里最差的。曾有人调侃说,要想知道谁家是民办教师,看看谁家最破就可以了。
由于农村学校学制不完整,教师又短缺,大部分教龄较长的民办教师都有教“复式班”的经历,而且同堂上课的学生常常不止两个年级。本来单班教学的工作量就大,教复式班工作量显然不止翻了一番。备课、批改作业,需要花更多时间不说,能否保证教学质量,这是他们感到的最沉重的压力。没有办法,农村小学就这样的现状,课上得好不好姑且不论,能够维持正常上课,保证学生按时学完课本就不错了,何况不时地还要应付各种名目的教学检查和评比。于是加倍努力,督促学生。谢天谢地,成绩上去了,可民办教师的人呢,却趴下了。
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描述:上课的钟声已经响过很久了,教师高卷着裤脚,满身露水地走进教室,把锄头往讲台前一放,喊了一声“上课”。这种描述从表面上看是讽刺教师的,可他们不这样做又有什么办法呢?他们是民办教师,他们口粮田的收入已经计入了他们的工资总额啊!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生活十分艰苦,加之民办教师肩挑教育和生产两副重担,奔走于田间地头和课堂之间,常常是“满身泥巴进课堂,丢下课本上稻场”,“在校校长要质量,到家老婆要产量”,搞得精疲力竭。长年累月既劳心又劳力的工作,使很多老民办教师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典型的是胃病或肝病。很多优秀的教师就这样英年早逝,过早地离开了自己热爱的教育事业。
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如果说在建国初,教师匮乏,因此才有民办教师的出现,还算符合逻辑。为何在以后的几十年里,甚至到了八九十年代,民办教师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真正的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呢?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根源就在于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不够,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也远远比不上城市。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不难看到,以城市为中心的文化体制,按照中国惯常的传统很快建立起来了。相比较而言,城市之外的农村学校教育显然难以与城市匹敌。虽然国家对于乡村教育的基本形式和学校制度完全仿照城市教育而定,可是国家将大部分的教育投资用于城市学校,农村学校所得资金少之又少,因此乡村教育非但难以发展,而且差距越来越大。我们常见到的农村学校的景况:校舍残破,桌椅不全,设施简陋,甚至一截铧犁片代替上课铃,一打就是几十年。这种情况决非一校所有,校校皆同。如此办学条件,不能仅用经济贫穷落后来解释,关键还在于政权城市化。城市的利益和特权形成定势后,农村的利益自然受到忽视,教育方面的体现最为明显。
伴随着中国教育的进程,教师素质的提高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民办教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将遭到淘汰,这是改革过程中悲壮的一幕,但却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国家政策,民办教师这一称呼恐怕今后只能在辞典里找到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民办教师的问题解决了,代课教师的问题却又凸现了出来。他们大有取代当年民办教师之势,只是不知道他们会否重蹈民办教师的命运?
小平同志曾说,“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小平同志还说,“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也强调:“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比对现实,这些话今天听起来,依然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