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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青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