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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决策权的扩张,使得已有立法控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对决策权的监督约束相形见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问题凸显。协商民主理论主张以公众交往权力制约行政决策权,从而提供了重要的约束途径。行政决策中引入听证的目的,在于发挥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过滤器的功能;而听证笔录效力则提供了交往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通道;从立法上确立听证笔录的法律地位,建立政府对决策听证的回应机制,是推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