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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确定,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实施之前,不得低于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