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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高度。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现状,探索了校企合作法律保障制度应该包含的各种要素;以校企“双赢”为前提,研究探讨了高职院校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大力支持、学校主动适应、企业积极参与、激励政策公开、约束监督机制健全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框架体系。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12-0064-02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逐渐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也存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矛盾。从一些先进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及我国近年来对高职院校教育的探索可知,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可有效解决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和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然而,目前在我国,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还存在着诸如法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障碍,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当前,校企合作制度的建立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高度。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不仅有利于深化对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也有利于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实现“双赢”,推动区域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
校企合作机制构建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具体表现为:(1)拥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及保障制度,校企合作有法可依。(2)构建了较完善的互惠共赢机制,企业利益得到保障,学校与企业实现“双赢”。(3)发挥了政府的行业主导作用,协调、激励机制健全,有政府财政、税收和政策的激励支持。
我国对于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研究大多还限于对产教结合模式的探求以及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推广,关于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机制方面的相关研究还较少。目前,关于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十分薄弱,主要表现为两方面:(1)系统性的研究不够;(2)缺乏对实践的归纳和总结,理论研究不足以回答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和困惑。目前的研究大多以学校为中心,而对校企合作的另外两个关键方企业及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及角色定位的研究较少。充分考虑企业利益,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研究的相对不多,这就使得研究结果相对片面。
创建紧密型、深层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提出
(一)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它会对校企合作具有直接促进和约束作用。因此,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校企合作的性质和地位作出规定。通过立法,既要明确校企合作中双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明确合作中双方的利益和权责。
首先,政府要在校企合作中有所作为,要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法律地位。政府要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联动共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和责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研究财政、税收和政策方面的激励支持。
再次,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机制,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不遵守法律责任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进而建立起一个依法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社会环境。
(二)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研究建立校企“双赢”共同促进的合作机制
要积极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管理的作用,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学校不能以企业挂牌为最终合作目的,应注重校企合作情感机制的建立,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不断加强校企双方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讨论解决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校企合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校要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如帮助企业培训员工,进行员工学历提升,与企业一起进行项目研究等。
(三)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互动机制,创新合作模式
校企共商学生的职业规划 职业院校方面要首先转变观念,要有忧患意识,要积极进行改革,与企业对接,要时刻思考能帮助企业做些什么。成立高职院校和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校企共议课程体系 职业院校要在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对学校各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作和职业教育状况进行分析,对岗位工作性质、任务、责任、相互关系以及任职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条件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调查分析,召开实践专家访谈会,确定典型的工作任务,将教学课程与工作任务融为一体,以此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来源依据。
校企共创,工学一体 一方面,校企共同建设仿真企业生产环境的“工学一体”教室;另一方面,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通过组织和引导学生,发挥学生的主动学习热情,完成完整的工作任务,进而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校企共同建设教师队伍 在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中,既要考虑教学要素,也要兼顾其他工作的需要,如学生管理等。一般情况下,学校的教师比较擅长专业理论知识的讲授,专业技能的操作以及教学组织实施,但对行业工作标准、企业工作规范、任务工作流程不一定熟悉。因此,学校要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打破现有的人事管理瓶颈,大胆引进行业、企业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实践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与学校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组成一体化课程开发团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库、共同承担校内外课程教学、企业实践指导任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企业有关兼职人员、特聘教授支付一定的报酬,制定合作企业、兼职人员奖励制度。事实证明,“学校到学校”的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应提倡职业院校从企业选拔人才,将符合学校需要的企业技术人才调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以促进“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 校企共建学习环境 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地按照现代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作环境建立学习工作站。通过实施企业情境教学,着力引进现代工业文明、现代企业文化、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将现代工业文明、现代企业文化与学生的通用职业素质培养紧密结合。
校企共搭管理平台 职业院校要把校企合作作为校长一把手工程来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要组建校企合作专门管理机构,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相关文件及制度,建立学院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 在校企合作共赢的前提下,校企共同规划、设计和建设校外、校内实践、实训场地,建设仿真工作环境的学习工作站。
校企共同评价学生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对接,共同制定校企互认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评价,企业人员作为第三方评价人员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核、课程终结性考核、技能鉴定、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学业成果评价等,达到人才职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和学校互认。
(四)建立校企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及约束机制
只有建立校企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及约束机制,才会有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长效机制的校企合作是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五)建立有效的合作评价监督机制
日常监督 主要是监督学校、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其合作义务,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否融入了企业的生产要素;企业是否为学生的企业实践提供了便利条件;企业是否按规定维护了学生的合理利益等。
成果监督 主要是对校企合作后学生实际能力增长的监督,通过对学生的实践考核以及用人单位、社会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来实现。
总之,只要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以双方共同利益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市场导向,努力解决“校企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一定能构建起“政府统筹主导、校企共同参与,行业监督指导,促进共同发展”的部门、行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综合机制体系,一定能使我国的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5-11.
[2]杨国强,陈渊.论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1(32):166-168.
[3]郑雅萍.再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中国成人教育,2012(8):5-6.
作者简介:
姜绍忠(1964—),吉林扶余人,硕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车辆工程和汽车专业一体化教学。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12-0064-02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逐渐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也存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矛盾。从一些先进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及我国近年来对高职院校教育的探索可知,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可有效解决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和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然而,目前在我国,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还存在着诸如法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障碍,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当前,校企合作制度的建立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高度。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不仅有利于深化对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也有利于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实现“双赢”,推动区域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
校企合作机制构建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具体表现为:(1)拥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及保障制度,校企合作有法可依。(2)构建了较完善的互惠共赢机制,企业利益得到保障,学校与企业实现“双赢”。(3)发挥了政府的行业主导作用,协调、激励机制健全,有政府财政、税收和政策的激励支持。
我国对于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研究大多还限于对产教结合模式的探求以及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推广,关于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机制方面的相关研究还较少。目前,关于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十分薄弱,主要表现为两方面:(1)系统性的研究不够;(2)缺乏对实践的归纳和总结,理论研究不足以回答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和困惑。目前的研究大多以学校为中心,而对校企合作的另外两个关键方企业及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及角色定位的研究较少。充分考虑企业利益,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研究的相对不多,这就使得研究结果相对片面。
创建紧密型、深层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提出
(一)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它会对校企合作具有直接促进和约束作用。因此,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校企合作的性质和地位作出规定。通过立法,既要明确校企合作中双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明确合作中双方的利益和权责。
首先,政府要在校企合作中有所作为,要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法律地位。政府要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联动共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和责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研究财政、税收和政策方面的激励支持。
再次,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机制,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不遵守法律责任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进而建立起一个依法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社会环境。
(二)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研究建立校企“双赢”共同促进的合作机制
要积极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管理的作用,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学校不能以企业挂牌为最终合作目的,应注重校企合作情感机制的建立,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不断加强校企双方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讨论解决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校企合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校要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如帮助企业培训员工,进行员工学历提升,与企业一起进行项目研究等。
(三)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互动机制,创新合作模式
校企共商学生的职业规划 职业院校方面要首先转变观念,要有忧患意识,要积极进行改革,与企业对接,要时刻思考能帮助企业做些什么。成立高职院校和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校企共议课程体系 职业院校要在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对学校各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作和职业教育状况进行分析,对岗位工作性质、任务、责任、相互关系以及任职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条件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调查分析,召开实践专家访谈会,确定典型的工作任务,将教学课程与工作任务融为一体,以此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来源依据。
校企共创,工学一体 一方面,校企共同建设仿真企业生产环境的“工学一体”教室;另一方面,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通过组织和引导学生,发挥学生的主动学习热情,完成完整的工作任务,进而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校企共同建设教师队伍 在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中,既要考虑教学要素,也要兼顾其他工作的需要,如学生管理等。一般情况下,学校的教师比较擅长专业理论知识的讲授,专业技能的操作以及教学组织实施,但对行业工作标准、企业工作规范、任务工作流程不一定熟悉。因此,学校要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打破现有的人事管理瓶颈,大胆引进行业、企业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实践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与学校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组成一体化课程开发团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库、共同承担校内外课程教学、企业实践指导任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企业有关兼职人员、特聘教授支付一定的报酬,制定合作企业、兼职人员奖励制度。事实证明,“学校到学校”的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应提倡职业院校从企业选拔人才,将符合学校需要的企业技术人才调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以促进“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 校企共建学习环境 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地按照现代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作环境建立学习工作站。通过实施企业情境教学,着力引进现代工业文明、现代企业文化、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将现代工业文明、现代企业文化与学生的通用职业素质培养紧密结合。
校企共搭管理平台 职业院校要把校企合作作为校长一把手工程来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要组建校企合作专门管理机构,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相关文件及制度,建立学院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 在校企合作共赢的前提下,校企共同规划、设计和建设校外、校内实践、实训场地,建设仿真工作环境的学习工作站。
校企共同评价学生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对接,共同制定校企互认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评价,企业人员作为第三方评价人员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核、课程终结性考核、技能鉴定、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学业成果评价等,达到人才职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和学校互认。
(四)建立校企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及约束机制
只有建立校企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及约束机制,才会有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长效机制的校企合作是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五)建立有效的合作评价监督机制
日常监督 主要是监督学校、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其合作义务,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否融入了企业的生产要素;企业是否为学生的企业实践提供了便利条件;企业是否按规定维护了学生的合理利益等。
成果监督 主要是对校企合作后学生实际能力增长的监督,通过对学生的实践考核以及用人单位、社会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来实现。
总之,只要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以双方共同利益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市场导向,努力解决“校企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一定能构建起“政府统筹主导、校企共同参与,行业监督指导,促进共同发展”的部门、行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综合机制体系,一定能使我国的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5-11.
[2]杨国强,陈渊.论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1(32):166-168.
[3]郑雅萍.再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中国成人教育,2012(8):5-6.
作者简介:
姜绍忠(1964—),吉林扶余人,硕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车辆工程和汽车专业一体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