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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9年10月11日,某市一地税分局根据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统一安排,向该市某医院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进行纳税检查后,认定医院应补缴199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08.68万元。于是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清税款。但医院拒签文书,两名送达人员就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医院拒签,并分别在送达人签名盖章处签上一送达人的名字,在见证人签名盖章处签上另一送达人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