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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Johnson,La porta,Lopez-de-silames,Shleifer(2000)的利益输送观点出发,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的分析得出结论,即在我国,由于股权集中且大股东所持股份为非流通股,因此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现金股利、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股权融资等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源,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