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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襄樊简介
襄樊,地处湖北省西北部,居汉水中游,秦岭大巴山余脉,系古城襄阳和古埠樊城的合称。公元前827年,周宣王封仲山甫(樊穆中)于此,樊城由此而得名。襄阳因处襄水之阳而得名。有着2800多年建城史的襄樊,“汉晋以来,代为重镇”。襄樊先辖南漳、谷城、保康三县,枣阳、宜城、老河口三个县级市,襄城、樊城、襄阳三个城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鱼梁洲开发区,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城区面积3563平方公里,建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其中襄阳古城面积2.4平方公里;全市人口578.8万,其中,市区人口218.6万(襄阳区人口100.4万),是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鄂、豫、渝、陕毗邻城区3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唯一的一座大城市。襄樊不仅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而且还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素有“南船北马”、“七省通衢”之称的襄樊,是一个贯通南北、承启东西的重要交通枢纽,水、陆、空交通便利、发达,一条汉江、两个机场、三条铁路、四条高速公路将襄樊与全国各地紧密联系在一起。
襄樊经济基础雄厚,综合经济实力名列全省第二。近几年来,襄樊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国际产业调整趋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促进产业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产业竞争力得以明显提高。现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功能完整、结构合理、实力强劲的经济发展体系和商贸大流通格局,形成了以汽车产业为龙头,电力、高新技术、纺织、食品、电子、建材、冶金、化工等工业多头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成为汉江中上游毗邻地区的经济中心。
襄樊注重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加快自身发展。2007年,襄樊市实现进出口总额4.0295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其中出口总额2.77亿美元,增长25.94%;直接利用外资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5.25%,外资结构进一步调整;涉外税收连续3年超过12亿元,成为全市重要的税源之一;外派劳务500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28.87亿元,增长18.3%。截止2007年,襄樊市拥有各类外贸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企业310家,累计完成自营出口13.8亿美元,出口品种120多个,其中工业制成品比例达到95%,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拥有外商投资企业237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2亿美元,其中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过10亿美元。已有欧美、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港澳台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到襄樊投资,美国沃尔玛、康明斯、法国雪铁龙、泰国正大、日本日产、CK、新加坡佳通、印度博拉等20多家跨国公司都已经在襄樊投资兴业、发展壮大。2005年美国《福布斯》杂志也将襄樊列为“中国内地最适宜开设工厂的20个城市排行榜”第4位。2008年4月,被国家商务部授予“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开放的襄樊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孕育着更加美好的未来。踏入文明秀丽的古城,古老而年轻的襄樊正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驶上经济快车道,以迷人的魅力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日益改善和优化的投资环境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外客商前来投资兴业。
“中国魅力城市”襄樊获奖证词:
中华腹地的山水名城,这才是一座真正的城!古老的城墙仍然完好。凭山之峻,据江之险。没有帝王之都的沉重,但借得一江春水,赢得十里春光。外揽山水之秀,,内得人文之胜,自古就是商贾会聚之地,今天已成为内陆地区重要的交通和物流枢纽,聚集山水精华——襄樊。
二、襄樊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作为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鄂、豫、渝、陕毗邻城区3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唯一的一座大城市,国务院已确定襄樊市为比照执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城市。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惠及全市八大行业。和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政策相比,国家在我市实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总体上更加优惠、操作上更加便利、在范围上更有针对性。其主要特点是:
1 优惠范围广。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按全市行政区划推行,凡注册地在襄樊市区域范围以内,无论市区、各县(市)区、乡镇都享受这一政策。初步预算,企业每万元投资比以往将节省1453元。
2 资格认定快。对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资格管理。由以前东北地区的认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纳税人不需办理资格认定,直接提供有关手续进行退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3 行业范围准。为了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将行业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中部地区执行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行业,分别以采掘业和电力业替换了东北地区的船舶制造业和军品生产企业,这样更有针对性。
4 增加了实行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执行抵扣政策的规定条款。即总部设在我市的,其非独立核算单位分支机构无论其所在地何处,均可享受我市增值税抵扣政策。该项政策对将公司总部设在我市的企业极为有利。
根据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方向,我市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1 地方税优惠政策。一是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二是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的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三是豁免历史欠税。对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尚未清缴入库的欠税予以豁免。
2 基础设施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比照国家东北政策,我市可在粮食生产基础建设、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等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
此外,预计国家将在厂办大集体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企业减负、技术进步和金融服务等诸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工贸易企业台账“空转”政策
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沿海产业结构升级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国家给予襄樊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台账“空转”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23日起实施的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进一步扩大了加工贸易企业在东部沿海的受限业务,增加了在中部地区享受保证金台账“空转”的业务范围。
根据2007年第44号公告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新 增1853个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加上2007年之前发布的394个,限制类商品共2247个。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及机织物、印花布、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根据规定,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将进口料件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作为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帐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保证金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予以退还。
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要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100%计缴保证金。
A、B类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如下:
1 限制进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
2 限制出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3 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同第(一)项。
但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
通过比较发现,对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海关对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综合税率(比如22%)的50%的资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待这批业务核销完毕,再由银行归还企业。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即将应缴纳的保证金以记账的形式备案。不需以实际的货币形式缴纳保证金。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
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的好处,是可以不占用企业资金。一般一个加工贸易业务的核销周期,需要1年至1年半的时间,也就以为着襄樊地区的企业不需要占用资金1年至1年半,大大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另外,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设施工程和重点加工贸易项目,国家开放银行将视建设项目和借款人需求情况,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支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还给予10%以内的利率下浮优惠贷款条件:同时,开发银行还将积极参与借款主题的债券承销。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拟订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容、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新税法已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注册在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得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与新税法比较可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大大低于新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此外,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利润再投资符合经营期条件的还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对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可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可以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后。对企业所得最大优惠政策将是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四)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襄樊市辖的南漳和保康两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收[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有:
1 对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项目有主营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以《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第13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同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3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其中内资企业凡臧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 对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边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6 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起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攻策的通知》(国[1997]37号)的规定执行。
(五)用地政策
襄樊市政府对投资重大工业类项目和鼓励类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可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在国家政策规定许可的条件下给予不同的优惠。
注:对特别重大项目和跨国大公司、大财团在本市兴办的生产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视具体情况给予更大的优惠。
可以说,南漳、保康两县的企业既可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又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叠加政策,加工贸易企业还可享受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台账“空转”政策,高新技术类企业还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能大大降低新设企业的投资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襄樊市投资资本
(一)项目资本
1 土地成本
工业用地经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转让后由当地政府按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给予特殊的优惠。
2 厂房租赁
企业间协商确定。
(二)行政成本
对工业类项目:
1 政府部门的所有工本费免费:
2 行政性收费免费:
3 中介机构的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4 包括注册、立项、供地、建设4个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准手续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
5 申报环节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简化。
(三)营运成本
1 水价(含污水处理费O.8元/立方米):市区建有自来水厂六座,日供水量79万吨。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1)工业用水
1.95元/立方米
(2)生活用水
1.80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用水
2.20元/立方米
(4)特种行业用水
3.00元/立方米
襄樊,地处湖北省西北部,居汉水中游,秦岭大巴山余脉,系古城襄阳和古埠樊城的合称。公元前827年,周宣王封仲山甫(樊穆中)于此,樊城由此而得名。襄阳因处襄水之阳而得名。有着2800多年建城史的襄樊,“汉晋以来,代为重镇”。襄樊先辖南漳、谷城、保康三县,枣阳、宜城、老河口三个县级市,襄城、樊城、襄阳三个城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鱼梁洲开发区,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城区面积3563平方公里,建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其中襄阳古城面积2.4平方公里;全市人口578.8万,其中,市区人口218.6万(襄阳区人口100.4万),是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鄂、豫、渝、陕毗邻城区3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唯一的一座大城市。襄樊不仅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而且还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素有“南船北马”、“七省通衢”之称的襄樊,是一个贯通南北、承启东西的重要交通枢纽,水、陆、空交通便利、发达,一条汉江、两个机场、三条铁路、四条高速公路将襄樊与全国各地紧密联系在一起。
襄樊经济基础雄厚,综合经济实力名列全省第二。近几年来,襄樊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国际产业调整趋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促进产业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产业竞争力得以明显提高。现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功能完整、结构合理、实力强劲的经济发展体系和商贸大流通格局,形成了以汽车产业为龙头,电力、高新技术、纺织、食品、电子、建材、冶金、化工等工业多头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成为汉江中上游毗邻地区的经济中心。
襄樊注重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加快自身发展。2007年,襄樊市实现进出口总额4.0295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其中出口总额2.77亿美元,增长25.94%;直接利用外资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5.25%,外资结构进一步调整;涉外税收连续3年超过12亿元,成为全市重要的税源之一;外派劳务500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28.87亿元,增长18.3%。截止2007年,襄樊市拥有各类外贸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企业310家,累计完成自营出口13.8亿美元,出口品种120多个,其中工业制成品比例达到95%,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拥有外商投资企业237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2亿美元,其中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过10亿美元。已有欧美、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港澳台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到襄樊投资,美国沃尔玛、康明斯、法国雪铁龙、泰国正大、日本日产、CK、新加坡佳通、印度博拉等20多家跨国公司都已经在襄樊投资兴业、发展壮大。2005年美国《福布斯》杂志也将襄樊列为“中国内地最适宜开设工厂的20个城市排行榜”第4位。2008年4月,被国家商务部授予“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开放的襄樊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孕育着更加美好的未来。踏入文明秀丽的古城,古老而年轻的襄樊正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驶上经济快车道,以迷人的魅力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日益改善和优化的投资环境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外客商前来投资兴业。
“中国魅力城市”襄樊获奖证词:
中华腹地的山水名城,这才是一座真正的城!古老的城墙仍然完好。凭山之峻,据江之险。没有帝王之都的沉重,但借得一江春水,赢得十里春光。外揽山水之秀,,内得人文之胜,自古就是商贾会聚之地,今天已成为内陆地区重要的交通和物流枢纽,聚集山水精华——襄樊。
二、襄樊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作为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鄂、豫、渝、陕毗邻城区3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唯一的一座大城市,国务院已确定襄樊市为比照执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城市。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惠及全市八大行业。和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政策相比,国家在我市实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总体上更加优惠、操作上更加便利、在范围上更有针对性。其主要特点是:
1 优惠范围广。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按全市行政区划推行,凡注册地在襄樊市区域范围以内,无论市区、各县(市)区、乡镇都享受这一政策。初步预算,企业每万元投资比以往将节省1453元。
2 资格认定快。对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资格管理。由以前东北地区的认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纳税人不需办理资格认定,直接提供有关手续进行退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3 行业范围准。为了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将行业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中部地区执行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行业,分别以采掘业和电力业替换了东北地区的船舶制造业和军品生产企业,这样更有针对性。
4 增加了实行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执行抵扣政策的规定条款。即总部设在我市的,其非独立核算单位分支机构无论其所在地何处,均可享受我市增值税抵扣政策。该项政策对将公司总部设在我市的企业极为有利。
根据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方向,我市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1 地方税优惠政策。一是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二是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的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三是豁免历史欠税。对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尚未清缴入库的欠税予以豁免。
2 基础设施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比照国家东北政策,我市可在粮食生产基础建设、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等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
此外,预计国家将在厂办大集体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企业减负、技术进步和金融服务等诸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工贸易企业台账“空转”政策
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沿海产业结构升级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国家给予襄樊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台账“空转”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23日起实施的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进一步扩大了加工贸易企业在东部沿海的受限业务,增加了在中部地区享受保证金台账“空转”的业务范围。
根据2007年第44号公告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新 增1853个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加上2007年之前发布的394个,限制类商品共2247个。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及机织物、印花布、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根据规定,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将进口料件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作为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帐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保证金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予以退还。
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要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100%计缴保证金。
A、B类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如下:
1 限制进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
2 限制出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3 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同第(一)项。
但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
通过比较发现,对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海关对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综合税率(比如22%)的50%的资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待这批业务核销完毕,再由银行归还企业。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即将应缴纳的保证金以记账的形式备案。不需以实际的货币形式缴纳保证金。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
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的好处,是可以不占用企业资金。一般一个加工贸易业务的核销周期,需要1年至1年半的时间,也就以为着襄樊地区的企业不需要占用资金1年至1年半,大大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另外,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设施工程和重点加工贸易项目,国家开放银行将视建设项目和借款人需求情况,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支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还给予10%以内的利率下浮优惠贷款条件:同时,开发银行还将积极参与借款主题的债券承销。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拟订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容、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新税法已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注册在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得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与新税法比较可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大大低于新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此外,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利润再投资符合经营期条件的还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对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可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可以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后。对企业所得最大优惠政策将是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四)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襄樊市辖的南漳和保康两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收[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有:
1 对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项目有主营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以《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第13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同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3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其中内资企业凡臧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 对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边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6 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起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攻策的通知》(国[1997]37号)的规定执行。
(五)用地政策
襄樊市政府对投资重大工业类项目和鼓励类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可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在国家政策规定许可的条件下给予不同的优惠。
注:对特别重大项目和跨国大公司、大财团在本市兴办的生产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视具体情况给予更大的优惠。
可以说,南漳、保康两县的企业既可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又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叠加政策,加工贸易企业还可享受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台账“空转”政策,高新技术类企业还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能大大降低新设企业的投资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襄樊市投资资本
(一)项目资本
1 土地成本
工业用地经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转让后由当地政府按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给予特殊的优惠。
2 厂房租赁
企业间协商确定。
(二)行政成本
对工业类项目:
1 政府部门的所有工本费免费:
2 行政性收费免费:
3 中介机构的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4 包括注册、立项、供地、建设4个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准手续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
5 申报环节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简化。
(三)营运成本
1 水价(含污水处理费O.8元/立方米):市区建有自来水厂六座,日供水量79万吨。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1)工业用水
1.95元/立方米
(2)生活用水
1.80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用水
2.20元/立方米
(4)特种行业用水
3.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