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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云南、上海等省市从2003年初次将该制度引入试点至今,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也反映出在合适成年人的范围、选任标准、管理组织、程序参与等反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这些经验和分析其不足,有利于从立法的层面进一步确立和完善这一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中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