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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的“全球化论辩”背后,还在更深的层面上隐含着另一个把全球化的趋势视作是一种客观且必然的历史进程的共同理论预设。基于全球性与全球主义高度互动的视角,这一理论预设在根本上掩盖了全球化作为一种特定的主观之物或一种特定意识形态建构之物的可能性,也使人们根本意识不到全球化或“法律全球化”实际上是一场有关“全球化”性质和方向的“话语争斗”;基于中国与全球化关系框架来看,在这一理论预设下无论是顺应之策还是拒绝之策,都具有一种完全丢失中国自身立场或视界的被动特征,而完全意识不到作为全球化与反全球化进程中的任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