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与孟某同为一家公司销售部的同事。一周前,双方为争抢客户订单.发生过争吵、打斗。孟某由于一直不能释怀,而总想寻机报复。近日,盂某乘我去食堂打饭之机,偷偷拿走我价值8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并丢入距离公司500m左右的垃圾桶中,随后即被人拾走。我在寻找笔记本电脑时,由于孟某形迹可疑.在会同大家一再追问下,孟某终于不得不说出了真相,并同意赔偿全部损失,但我觉得孟某已构成犯罪,不能简单地就此了事。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