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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一种不断变化发展的权利,而随风险时代的到来风险信息已成为知情权的客体。我国的风险规制机制没有回应这种需求和发展,呈现事后性、被动性、保守性、单向性的落后特点。民众对风险信息的知情权基于各种主、客观理由而没有被确立,对风险信息的获取仅停留在反射利益层面。因此,应确立知情权的基础地位,建立一套以参与、平衡、监督为基本准则,以基础性的风险信息教育培训、个案式的风险预警公告、常态式的风险交流三种制度相互结合的良性风险规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