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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9〕5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