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史连载(二) 经济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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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与鸟:经济整肃的思维逻辑
  
  经过将近三年的改革,日子突然过不下去了,这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
  1981年是开国以来少有的很好的经济形势。而与此相伴的是,中央财政却出现了严重的困难。最显著的标志是出现巨额财政赤字,物价稳不住了,商品价格上涨6%。
  究其原因,财政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变革过程带来的:
  为了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中央一系列“亲善政策”,使财政支出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各地的基建规模不断扩大,渐渐到了预算无法控制的地步;
  由于没有预算硬约束的制度,试点国有企业出现“截留税利,乱摊成本,滥发奖金和补贴”等行为,放权让利改革效应递减;
  财政分级管理使地方利益强化,“少数地区已经开始出现‘割据’的苗头,不但上下争利,而且阻碍经济的横向联系”;
  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争夺原料、重复建设、盲目生产、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的混乱现象也有所发展。对外经济交往中也出现了多头对外、自相竞争、“肥水流入他人田”的现象;
  ……
  针对这一现状,邓小平判断经济中“潜伏着一个很大的危险,搞得不好,可能爆发经济危机”,而元老级人物陈云更是警告说,“经济工作搞不好,宣传工作搞不好,会翻船的。”
  在这样的情形下,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宏观调控在1978年后的第三个年头开始了。
  邓小平的思路非常清晰:其一是力保中央财政,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全面压缩计划外投资,借用地方财政存款、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发行国库券、暂时冻结企业存在银行的自有资金、紧缩银行贷款。其二则是力保国有企业。
  
  如何力保国有企业,发生了争议。在国有企业试点效应递减这个问题上,当时经济界出现了两种应对的声音。推进派认为,放权让利改革有局限性,主张把改革的重点放到“物价管理体制改革”和“流通渠道的改革”方面去,逐步取消行政定价制度,建立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加强集中统一”。
  “最后的落脚点是中央集中统一”,陈云因而提出了“笼子与鸟”的理论,大意是说,企业是一只鸟,不能老是绑着它的翅膀,要让它自由地飞;但是,国有经济体系则是一个大笼子,鸟再怎么飞,也不应该飞出这个笼子。陈云的论述最终说服了邓小平和中央决策层,“笼子与鸟”理论统治了未来整个1980年代的企业改革思路,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一场“笼子里的变革”。
  
  【点评】
  由“笼子与鸟”的理论出发来看待1981年的局势,其结论便非常容易地得出了:国有企业的变革必须在稳定和中央的控制下循序渐进。怎么改,可以“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而当务之急,是整治那些不听指挥、无法控制的“笼子外的鸟”,正是它们扰乱了整个经济局势。
  中央的这一判断,是很能够得到国有企业们的呼应的。很快,在各地的媒体和内部报告上出现了大量的声音,都是控诉那些计划外的小工厂如何与规范的国有企业争夺原材料,如何扰乱市场秩序,如何让国有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的。总而言之,试点企业搞不好,都是笼子外的野鸟们惹的祸。
  这种对形势的误判及由此而产生的方向性决策,直接造成了改革政策上的大拐弯。
  
  民营经济:第一波寒流来袭
  
  1981年1月,国务院两次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一时间,“打击投机倒把”成为当年度最重要的经济运动。
  国务院的这两个严厉的文件——它们要到1986年7月才被国务院正式废止,如果从政策方面解读并非“空穴来风”,为此就必须提及1979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在这个规定的第二章《发展方针》中,明确规定:社队企业……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
  在上述条文中,“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指定了社队企业的产业方向和产品方向,而“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则限定了社队企业成长的半径。因此,当经过将近两年的发展,社队企业突然在笼子外蓬勃成长,并开始在某些领域与笼子内的国有企业争夺市场和原材料的时候,规定中的这些限定条款便被启动了。
  “1981年的日子很难过”,很多年后,鲁冠球回忆说,钢材、煤提价,成本持续上涨,原先签订的一些订货合同都被中止了,理由只有一个,“根据上级的规定,我们不能再进乡镇企业的产品。”
  在天津大邱庄,正把一家冷轧带钢厂办得红红火火的禹作敏也遭到了来自上面的压力,他的钢厂摆明了是在与国有企业争夺原材料,而生产出来的钢则扰乱了钢材的计划市场,是此次运动第一个要打击的。很快,县里派下来了清查组。
  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首先是强悍的禹作敏对清查组十分抗拒,清查组成员对他说:“你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十分具备语言天赋的他当即反驳说,“尽管没做亏心事,但是鬼老在你门前敲,日子能好过吗?”在他的带头下,大邱庄村民对清查组的态度可想而知,每天都有老头子拎着棍子来质问清查组,“我们刚过了几天好日子,你们就来了,我们挨饿的时候你们怎么不来?”还有小伙子也来“轰炸”,“我们打光棍多年,刚找上对象,你们一来就散了,这媳妇要是找不上你们得负责!”清查组陷入了不堪其扰的“人民战争”,最后在大邱庄实在住不下去了,只好搬到乡里去。
  
  【点评】
  这样的斗争与角力,在各地此起彼伏地进行着。对于像鲁冠球和禹作敏这些从乡土里冒出来的工厂,政府的态度已经十分清晰:请你们继续在当地发展,为方圆十来公里的农民提供必需的劳动农具,并解决农村闲置人口的就业问题。除此之外,千万不要到城里,或者说到笼子里来抢食。
  必须指出的是,经济整肃让民营经济遭遇第一次寒流,大大地延缓了它的成长势头,几乎所有在1980年前后创办的企业的经济指标都是下滑或停滞的。特别是先发的浙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承受了巨大的冲击和压力。
  
  八大王与韩庆生:制度性遏制的本能
  
  从1982年初开始,胡金林就预感到要大祸临头了。乐清县“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组”是1月进驻到柳市镇的,胡金林第一个被叫去谈话。
  30岁出头的他是柳市镇上第一批做电器元件生意的,他的电器原料都是通过各种法子从国企流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卖给上海、宁波一带的国有企业。到1981年,他的营业额已有120万元,是远近有名的老板了。当时,柳市镇的小电器行业已渐渐成规模,大大小小的电器作坊有300家左右,胡金林是最出名的一个,因而被称为“电机大王”。
  被约谈的第二天清早,胡金林主动找到工作组,他带去一皮袋的现钞,有6万元,算是补缴了17个月的税款,他以为这样总可以过关了吧。
  但过了春节,柳市的空气好像还是很凝重,大街上开始挂横幅,“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已经有三四年没有响过的大喇叭又轰轰地叫了起来,每天都有口吻很强硬的社论之类的在播出。
  胡金林的日子变得动荡不安,每天他都四处打听上面的动静。到了7月,柳市镇上一些有名的工商户都被叫到工作组去过了,有几个进去就没有再出来。胡金林知道,暴风雨要来了,于是仓皇地逃出了柳市镇。
  两个月后,胡金林遭到公安部的全国通缉,罪名是“投机倒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遭此命运的还有7个柳市工商户,分别是“线圈大王”郑祥青、“目录大王”叶建华、“螺丝大王”刘大源、“矿灯大王”程步青、“合同大王”李方平、“电器大王”郑元忠和“旧货大王”王迈仟。此七人加上胡金林,合称“八大王”,是为轰动全国的“八大王事件”。
  自1981年开始整治经济秩序以来,针对一地一个团伙的定点式打击,“八大王事件”是第一起。这八人从生意规模上看,都可谓微不足道,这些人之所以会被列为重大经济犯罪分子、全国重点打击对象,一是其标本性和群体性,二则是因为温州的缘故。
  在当年,温州的个体工商企业已超过10万,约占全国总数的1/10,而奔波各地的经销员更多达30万人,已蔚然成为一支让各地国有企业头痛不已的“蝗虫部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八大王”的高调处理,已经超出了经济上的意味。
  “八大王事件”是1982年经济整肃运动的冰山一角。对柳市“八大王”的高调讨伐,令全国民营企业噤若寒蝉,再也不敢公然与国有企业抢原料和“扰乱市场秩序”了。
  与此同时,另一个发生在武汉的案件则展现出另一个领域里的争抢,那就是民营力量已经把手伸向国有企业内部的科技人员,开始与国有企业争抢技术和人才,这当然也是不能容忍的。
  1981年,国有一八一厂的韩庆生和另外三个工程师为武汉的一家乡镇企业九峰农机厂设计了两套生产污水净化器的图纸,还编写了2万多字的产品技术说明,这家农机厂本来已经濒临倒闭,却因为韩庆生们的帮助而起死回生,当年就实现了5万元的利润。
  农机厂的厂长黄从良很感谢这些工程师,到年底发给四个人每人600元。就是这600元把韩庆生送进了监狱,罪名是“技术投机倒把罪”,一审判决入狱300天,用韩庆生的话说,“相当于两块钱坐一天牢。”
  韩庆生案引起举国关注,一时舆论鼎沸,全国的科技人员大多对法院判决不以为然,中央领导人亲自过问案件进展,事件在此后突然峰回路转——这样的戏剧性情节在此后的企业史中即将一再发生——1983年2月3日晚上10点,武汉市市长带着判决书和退还的600元来到韩庆生家中道歉。
  韩庆生事件的喜剧性落幕,并不意味着类似事件已成定论。在此后的若干年内,国有机构里的科技人员能否外出兼职依然是一个纠缠不清的话题,直到1988年国务院专门下达了文件,称“允许科技干部兼职”,这个争论才总算尘埃落定。而事实上,在那时,民营企业聘用科技人员已是一个十分普遍和自然的现象,国务院的文件已成一个追认式的“马后炮”。
  
  【点评】
  “八大王事件”和韩庆生事件均在当年轰动一时,以后来者的角度解读:国家是在动用政府机器对体制外的资本力量进行遏制,这样的制度性遏制将在今后的20年时间里持续发生,这不是某一个人的决策行为,而是整个中国企业变革的逻辑使然。
  从中国改革的第一个年份起,根据资本身份的不同来制订不同的政策便成为一个不容质疑的、带有意识形态的战略,很多时候,它甚至形成为了一种改革价值观。在1981年,当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乏力,而刚刚萌芽的民营力量开始形成一股经济力量的时候,对前者的保护和对后者的遏制便成了一种本能性的政策反应。
  “八大王事件”在1982年前后举国知名,臭不可闻,一度压得温州民营企业抬不起头。1984年,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袁芳烈感叹:“‘八大王’案不翻,温州经济搞活无望。”他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部案卷进行复查,得出结论是,“除了一些轻微的偷漏税外,‘八大王’的所作所为符合中央精神。”
  沧海横流,历史从来浩荡向前。“八大王”身份渺小,命运如蚁,举重若轻的“符合中央精神”四字似乎已算是还了他们一个公道。
  
  第一批“倒爷”:是与非的混血寄生物
  
  广东学者何博传在《山坳上的中国》一书中曾经描写过一个“倒卖”的实例:一些上海人跑到深圳买了一把折骨伞,发现竟是从上海送去香港,又转回深圳的。上海人很高兴,说是比在上海买少花了几块钱,深圳人也高兴,说赚了几块钱;香港百货公司也高兴,同样说赚了几块钱,真不知谁见鬼了!
  在1980年代初,随着经济的日渐恢复和民众购买能力的复苏,物资——包括消费品和生产原料——全面短缺,与此同时,控制在国家手中的流通渠道则仍然低效而僵化。这在农村市场上直接诱发了沿海农村小商品及专业市场的发育,而在城市市场,则形成了一个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地下流通势力。这一势力在当时有一个共同的、贬大于褒的民间称谓,叫“倒爷”。
  这些被称为“倒爷”的人,或如牟其中,有超强的商品嗅觉和运作能力,或如王石,有可依靠的裙带背景,他们在国家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外建立了一个庞大而繁杂的物流网络,从中牟取差价利益。
  1983年前后,中国的第一批“倒爷”出现在北京和深圳。前者是政策资源的中心,后者则有一个宽松的商业氛围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效应。
  这时的深圳,已经渐渐显露出改革先行的凹地优势。出乎任仲夷、袁庚等人预料的是,这个“窗口”并未如设计中的那样吸引巨额的外资投入,相反,倒是成为“卖全国、买全国”的“大基地”,一些内陆省份的政府纷纷到这里开设贸易公司,以此为“窗口”,利用深圳的优惠政策,进行货物的倒卖流通。在这个意义上,深圳的奇迹不是靠吸引外资而产生的,而是全国人民“倒”出来的。
  在此后的几年内,“倒爷”之风愈演愈烈,绵延长达十余年,他们利用关系滋生腐败、倒卖批文一夜暴富及对流通秩序的肆意破坏,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了极其恶劣的形象,以至于到了人人切齿、个个喊打的地步。
  面对流通环节的活跃和“混乱”现象,中央政府陷入了矛盾的境地:
  一方面,“倒爷”和形形色色的民间贸易公司扰乱了商品流通的计划体系,造成乱涨价和通货膨胀。所以,国务院和中纪委先后两次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严厉要求“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摊派两股歪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的违法乱纪活动”。
  这两个《通知》对于有背景的“倒爷”来说,虽有威慑作用却根本无法禁止,但对于那些“老实听话”的国有企业来说,使得他们不敢自作主张,龟缩到计划体制的框框内。
  另一方面,刚性的计划定价已经在日渐市场化的环境中陷入结构性困局,松动价格管制、开放部门商品的定价权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国家不得不开始逐步放开了小商品的价格。1982~1983年间,国务院先后两次放开了共510种小商品的价格,同时还允许同类产品有5%~15%的“质量差价”,那些被授予金质、银质奖的优质产品还有另外更大的定价空间。
  
  【点评】
  客观上,“倒爷”是经济转轨期里必然出现的经济寄生物。虽然这些“倒爷”如蚂蚁啃堤,但他们最终把僵硬的计划流通体系摧毁得遍体鳞伤,从而以一种十分灰色且非法的方式协助重建了中国的市场流通和资源配置。
  国家对小商品价格的放开与松动,为货物的流通和民营企业的崛起带来了可能性。但这些发生在流通领域的变革,在当时的中国大地上寥若晨星,尽管无比活跃,却还并没有显现出它对计划体制的革命性冲击。
  
  利改税:老子与儿子的利益平衡木
  
  第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表明,如果没有利益分配上的明确界定,即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被暂时释放了出来,它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矛盾也不会得到缓解,而且可能愈演愈烈。
  同时,由于缺乏预算的约束力,企业的投资冲动会盲目膨胀,在过去的几年里,基础建设和计划外的项目之所以会越来越大,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就是因为没有人需要对投资的后果负责,先把蛋糕做大,分了再说,至于收拾烂摊子,那是“国家的事情”。
  于是,为了解决这个症结,中央政府决定从税制改革下手。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同意把执行多年的利润上缴方式,改成有比例的纳税制。有赢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企业的留利部分,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缴纳调节税、定额包干上缴等办法,上缴国家财政。国有小型企业则试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制,缴纳所得税后,由企业自负盈亏。
  在税制改革的同时,中央政府也小心翼翼地开始做一些其他方面的调整和开放尝试。
  首先,根据企业的规模“把好果子收上来,把烂果子扔下去”:凡是中央投资兴建的大中型企业收入,都归中央财政;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兴建的大中型企业收入,按比例分配;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办工业企业的亏损,由原来中央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改为中央与地方各负担一半。这种收入划分和“亏损下放”,在主观上当然是中央政府“卸包袱”的做法,不过在客观上,倒为日后很多濒临亏损的中小国有企业的创新与改革意外地预留了空间。
  
  【点评】
  “利改税”是国有企业向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重要举措。它把企业从“父爱式”的大包大揽中解放了出来,尽管这个“解放”才刚刚开始,而且“父亲”的所得仍然是“大头”。从日后的执行情况看,“利改税”在客观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部分缓解了企业与主管部门的紧张关系。
  不过,潜藏的问题仍然很多,国有经济还是一个“大锅饭”,“利改税”只是部分地解决了企业与主管部门抢饭吃的问题。
  此外,由于商品供应的短缺特征,使得决策者在推动企业改革的重点上出现了战略性偏差:政府——也就是国有资本的拥有者——把重点放在了内部管理制度的变革上,全部的注意力和政策制订集中在这些方面。当时的国有企业聚集了中国几乎所有的资产和精锐人才,它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角,在某种意义上,它的成长形态和改革路径决定了中国改革的性质和命运。
  [编辑 李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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