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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六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4491公顷(其中耕地23.75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同美村水田21.5811公顷、旱地2.0259公顷、园地2.1616公顷、其它农用地3.170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3240公顷,赵厝村水田0.1527公顷、其它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