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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参与一次对某房地产公司的税务检查,发现一项成本的支持性凭证是假发票。围绕该项成本能否在税前扣除,稽查人员中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以假发票入账,该项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只要该项成本是真实发生的,就应允许其在税前扣除。实务中这种碰撞并不鲜见,笔者拟就其中存在的执法风险及处理建议作一简单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