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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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在夹缝中生存并发展壮大,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生力军, 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宪法对私营经济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但法律上还有不少空白和缺陷。在当前的法律制度层面上,私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体制性障碍,需要进一步消除这些障碍,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推进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私营经济;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174-02
  
  一、当前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私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障碍
  1.产权领域。归结于法律制度层面上,产权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存在于以下方面:第一,相对于整个产权制度,并未建立起一个相应的保护产权完善的法律框架,产权法治环境不够健全。第二,没有一些相关技术性的制度来界定不同的产权和解决产权纠纷。
  2.投资领域。首先,现行的法律框架中非公有制经济并没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资格。其次,私营经济在参与处置国有资产问题上同样存在体制性障碍。另外,私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微观法律程序也问题丛生。微观层面的问题涉及交易市场、交易模式、交易程序和交易处理四大方面。
  3.金融领域。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缺乏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私营经济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需求和现有法律体制能够提供的融资空间之间形成了缺口。私营经济只能自行筹集资金,但这种方式却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具体表现为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款以及向个人借款也存在法律困难。
  4.执法司法领域。私营经济在现实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案件比比皆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私营经济的诉讼难问题,最主要是由于“身份”问题使私营经济在一些诉讼中出现“不告不理,告了也不理”的现象。因为是私营经济,所以,在诉讼政府和国企的时候常遭遇闭门羹,尤其是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往往不予受理,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二)我国的立法仍然残留着依所有制立法的不平等,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1.依照所有制类型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这和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宪法精神相悖。
  2.整个立法的重心倾向国有经济。关于国有经济的立法比关于私营经济的立法要详尽得多,造成对私营企业调整的诸多法律空白。而一个国家有众多优质的中小企业是这个国家稳定繁荣的重要基础。所以,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应颁布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
  3.新刑法虽然注意到对私营经济的保护,但在保护程度上明显低于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如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5 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还要低一些,为10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法定最高刑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死刑。
  4.市场准入的限制。目前,法律规定有的行业只允许国有经济经营,而禁止私营经济经营,如股票的一级市场配股对私营经济是限制的,有的行业即使对外资企业开放,也不对私营经济开放,如汽车行业。这些限制客观上造成不平等竞争。
  二、对私营经济加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市场经济是主体平等的经济,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就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交易安全。为完成这一使命,法律首先要确认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宪法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确认了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所有市场主体能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极大地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2.私营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 需要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已无可辩驳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沿海一带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但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需要的法律秩序和氛围,远远不能满足客观需要,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任意侵占、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法律对其保护往往不到位,在客观上制约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3.加强对私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依法维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健全私营经济法律保护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也是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法律基础。个体私营经济法律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完善私营经济法律保护制度。
  4.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加强对个私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 减员增效”出现了大量待业人员,利用社会资金、人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将会大大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加快地区经济发展。要保持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必须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在其他法律细则中尽快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因素加进去固定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同国际惯例接轨,增加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的投资信心。
  三、健全我国私营经济发展法律保护的措施
  (一)健全法制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维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法律的公平价值表现在:消除“所有制”歧视,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形式“一视同仁”。私营企业最迫切需要的市场环境是法律环境。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为私营企业构建一个“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市场准入、行业准入、人才准入、征收税费、融资投资、权利保护等方面给予私营企业国民待遇,为私营企业解除枷锁,私营经济才能得到平稳发展。
  (二)完善权益保护制度
  受传统影响,中国管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依靠领导的权威而不是制度管理,随意性强。在私营企业管理上,这种领导意识管理更加明显。这种以“人治”为主的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和树立法律权威应成为工作重点。具体来看,需要着手进行的有关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包括:首先,认真清理和法律以及国际惯例不一致的歧视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国性的、不分所有制的权益保护细则。其次,严格规范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监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最后,从观念上、政策上、法律上实现对投资行为及其收益的平等保护,建立私人财产所有权的观念,对公私财产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
  (三)创造平等、透明的法治环境
  1.调整政策规定
  改善市场环境、清理和调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各项政策规定,取消对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条文。制定鼓励私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要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放宽技术入股比例,在税收、土地使用、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限制。
  2.排除市场准入歧视
  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已经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必须垄断经济的行业作了限定,其他方面就应进一步放开,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抑制大企业垄断。加入WTO后,允许外资进入的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应首先向国内的投资者开放。要允许民间投资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面进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四)消除体制性障碍,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1.建立良好的产权法治环境
  进一步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建立一个完善的保护产权的法律框架。清理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一些技术性的制度手段来界定产权,解决产权纠纷。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事业单位资产、非公有制经济资产,分门别类,界定产权。对于与宪法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完善的要修改完善。有些由于现实经济关系不顺暂时要“新法”与“旧法”并存的,应对法律的使用尽可能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2.建立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
  首先,要消除私营经济在投资领域与国有企业相比的歧视性待遇,平等竞争,放宽市场准入。其次,要减少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准入标准,为私营经济的进入减少障碍。最后,要放开领域,打破行政性垄断和经济型垄断,让私营经济进入更多的领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建立完备的金融法治环境
  首先,必须打破金融垄断。其次,应明确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之间的法律界限,修改现有的以管制为出发点的法律框架。最后,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4.建立健康的经营法治环境
  首先,应实行“对内开放”,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企业平等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对于《担保法》、《合同法》等诸多有关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缺陷,应尽快修订。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政府行政行为要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服务化,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经营、正当竞争。
  5.建立完善的执法司法环境
  在执法领域要克服歧视或不公正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现象。在司法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应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所有人或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需要在立法上给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只有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加以完善,才能有效保障私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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